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普天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第二十九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4,2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一)产权瑕疵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江 (略) 、江 (略) 持有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二)商标、专利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1、普天 (略) 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商标(PFOC,申请号*;PFOC,申请号*A),由于人员调动等不可抗力原因,未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但该商标确为普天 (略) 所有;2、江 (略) 纳入评估范围的未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4项;3、江 (略) 纳入评估范围的未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5项;(三)抵押、质押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中国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江阴字第07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土地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证号为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1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2号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江阴支行,抵押人为江 (略) ,生效期限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借款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356.46万元。2、江 (略) 于2019年11月12日与江苏江阴农村 (略) 澄江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澄商银高抵借字*GD*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贷款人为江苏江阴农村 (略) 澄江支行,借款人为江 (略) ,抵押人为法 (略) ,抵押金额:3000万元整,抵押物为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3、江 (略) 于 2019年8月13日与江苏常熟农村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常商银江阴支行高抵字2019 第00037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贷款人为江苏常熟农村 (略) 江阴支行,借款人为普天 (略) ,抵押人为江 (略) ,抵押金额:6983.* 万元整,抵押物为成缆生产设备、皮线光缆生产线设备、成缆生产设备、复绕机、并带机等 165 台/套机器设备类资产,抵押期限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上海浦东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ZD*5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土地证号为澄土国用(2001)字第 01879 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号为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2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3号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 (略) 江阴支行,抵押人为江 (略) ,生效期限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股权出质,出质股权标的企业为江 (略) ,出质人为普天 (略) ,质权人为江阴滨江 (略) ,出质股权数额为2338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载明事项相关明细请详见评估报告。,二、备案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9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7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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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天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第二十九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4,2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一)产权瑕疵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江 (略) 、江 (略) 持有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二)商标、专利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1、普天 (略) 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商标(PFOC,申请号*;PFOC,申请号*A),由于人员调动等不可抗力原因,未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但该商标确为普天 (略) 所有;2、江 (略) 纳入评估范围的未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4项;3、江 (略) 纳入评估范围的未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5项;(三)抵押、质押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中国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江阴字第07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土地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证号为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1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2号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江阴支行,抵押人为江 (略) ,生效期限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借款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356.46万元。2、江 (略) 于2019年11月12日与江苏江阴农村 (略) 澄江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澄商银高抵借字*GD*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贷款人为江苏江阴农村 (略) 澄江支行,借款人为江 (略) ,抵押人为法 (略) ,抵押金额:3000万元整,抵押物为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3、江 (略) 于 2019年8月13日与江苏常熟农村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常商银江阴支行高抵字2019 第00037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贷款人为江苏常熟农村 (略) 江阴支行,借款人为普天 (略) ,抵押人为江 (略) ,抵押金额:6983.* 万元整,抵押物为成缆生产设备、皮线光缆生产线设备、成缆生产设备、复绕机、并带机等 165 台/套机器设备类资产,抵押期限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上海浦东 (略) 江阴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ZD*5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土地证号为澄土国用(2001)字第 01879 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号为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jy*-1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2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jy*-3号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 (略) 江阴支行,抵押人为江 (略) ,生效期限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股权出质,出质股权标的企业为江 (略) ,出质人为普天 (略) ,质权人为江阴滨江 (略) ,出质股权数额为2338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载明事项相关明细请详见评估报告。,二、备案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9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7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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