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美华友好医院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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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保税港区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7,25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6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专项审计报告载: (1) (略) 主要资产包括: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应收大股东关联方债权、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支付的各项设计费用(本次审计无法获取支付款项对应的阶段性成果)。审计期间, (略) 对其他应收款涉及客商有大量调整(凭证后未附且 (略) 无法提供账面调整的合同协议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因 (略) 凭证附件资料保存极不规范完整(大额资金往来只有银行回单,无其他支撑凭据),对于涉及资金支付的往来款项,我们主要通过仅有的银行回单注明的资金走向进行区分。 (2)截止2023年6月30日, (略) 调整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68,924,249.44元。该部分应收款项涉及 (略) 的实质控制人浙江 (略) 及其关联单位, (略) 对该部分关联方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审计对其中349,044,249.44 元应收款项涉及单位寄发询证函,截止本报告日已收回回函 149,784,249.44 元,回函金额占审计调整后其他应收款余额的42.91%。该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均超过3年,本次审计无法获取相关单位财务状况及其他有效证据能证明其可收回性,无法确定“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提请报告使用者应 (略) 资产状况的影响情况。,2、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一) (略) 拟在两江新区两路组团J分区J13-13/05号宗地上建设 (略) 项目,该地块产权人为重庆 (略) 。据公司提供的《工程代建协议》(未盖章),公司拟采用委托代建 (略) ,即被评估单位委托重庆 (略) 以代建的方式在上述土地上 (略) ,建设完成后再将土地和地上建筑产权整体转 (略) 。上述位于两江新区两路组团J分区J13-13/05号的土地从2019年10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至评估基准日,一直闲置。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飞机噪声超过70分贝(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等值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学校、医院、居住区”,该地块处于该等值线范围内, (略) 建设项目分别于2018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开工建设。 被评估单位于2017年8月-2020年5月,聘请专 (略) 建设项目进行勘测和规划设计等,发生前期费用共计3,393.97万元(账列在建工程)。评估 (略) 建设项目上述前期费用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进行了核查, (略) 土建项目未正常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 鉴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上述前期费用形成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相关咨询报告等项目成果; (略) 建设未能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不能确定后续该地块能否 (略) 。评估人员无法判断上述 (略) 资产,本次评估按审定后的账面值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三五美国摩(重庆) (略) 往来款账面余额199,260,000.00元、应收中农 (略) 往来款账面余额19,880,000.00元,上述两笔应收款原始记账凭证均无相应附件。评估人员对三五美国摩(重庆) (略) 发函询证,截至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因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中农 (略) 的函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评估人员和审计人员均未能对中农 (略) 进行函证。鉴于上述事项,本次评估按账面余额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6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24时,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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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保税港区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7,25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6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专项审计报告载: (1) (略) 主要资产包括: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应收大股东关联方债权、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支付的各项设计费用(本次审计无法获取支付款项对应的阶段性成果)。审计期间, (略) 对其他应收款涉及客商有大量调整(凭证后未附且 (略) 无法提供账面调整的合同协议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因 (略) 凭证附件资料保存极不规范完整(大额资金往来只有银行回单,无其他支撑凭据),对于涉及资金支付的往来款项,我们主要通过仅有的银行回单注明的资金走向进行区分。 (2)截止2023年6月30日, (略) 调整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68,924,249.44元。该部分应收款项涉及 (略) 的实质控制人浙江 (略) 及其关联单位, (略) 对该部分关联方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审计对其中349,044,249.44 元应收款项涉及单位寄发询证函,截止本报告日已收回回函 149,784,249.44 元,回函金额占审计调整后其他应收款余额的42.91%。该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均超过3年,本次审计无法获取相关单位财务状况及其他有效证据能证明其可收回性,无法确定“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提请报告使用者应 (略) 资产状况的影响情况。,2、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一) (略) 拟在两江新区两路组团J分区J13-13/05号宗地上建设 (略) 项目,该地块产权人为重庆 (略) 。据公司提供的《工程代建协议》(未盖章),公司拟采用委托代建 (略) ,即被评估单位委托重庆 (略) 以代建的方式在上述土地上 (略) ,建设完成后再将土地和地上建筑产权整体转 (略) 。上述位于两江新区两路组团J分区J13-13/05号的土地从2019年10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至评估基准日,一直闲置。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飞机噪声超过70分贝(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等值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学校、医院、居住区”,该地块处于该等值线范围内, (略) 建设项目分别于2018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开工建设。 被评估单位于2017年8月-2020年5月,聘请专 (略) 建设项目进行勘测和规划设计等,发生前期费用共计3,393.97万元(账列在建工程)。评估 (略) 建设项目上述前期费用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进行了核查, (略) 土建项目未正常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 鉴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上述前期费用形成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相关咨询报告等项目成果; (略) 建设未能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不能确定后续该地块能否 (略) 。评估人员无法判断上述 (略) 资产,本次评估按审定后的账面值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三五美国摩(重庆) (略) 往来款账面余额199,260,000.00元、应收中农 (略) 往来款账面余额19,880,000.00元,上述两笔应收款原始记账凭证均无相应附件。评估人员对三五美国摩(重庆) (略) 发函询证,截至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因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中农 (略) 的函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评估人员和审计人员均未能对中农 (略) 进行函证。鉴于上述事项,本次评估按账面余额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6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24时,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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