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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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万银资管〔2023〕258号

一、招租资产信息

1、招租标的: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

2、租赁面积:46㎡

3、出租用途:办公

4、租赁年限:1年

5、租赁标的地址: (略) 湖里区湖里街道海天社区华盛路7号309-2

6、租赁方式:公开招租

7、招租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8】元

二、承租人要求

(略) 场情况,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当日17点止。有意向者请于公告有效期内前往我司指定的厦门 (略) 进行竞租报名并领取《公开招租须知》。

四、招租人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 (略)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592-*

联系地址:厦门湖里区港中路1676号万圆中心E区3楼301-5

附件:《公开招租须知》

厦门 (略)

2023年9月22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为维护招租人和竞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招租工作顺利进行,请竞租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开招租须知。招租人视所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完全了解本须知并愿遵照执行。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对房产出租提出公开招租、组织公开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租人为厦门 (略) 。

(2)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租前的承租人。

(3)竞租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租,并获得竞租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承租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租,并最终获得承租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我司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 房产公开招租,本次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及厦门 (略) 网站上发布公开招租房产信息。

三、本次招租房产情况说明

本次招租房产不设有优先承租权。本房产以其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自行查看该房产现场和周边情况,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为认可该房产品质。招租人视所有竞租人在竞租中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该房产现状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不得再对该房产现状提出异议。

本次招租房产不能用于危险品制造或存放以及政策规定不允许或非法的业态经营。

四、竞租资格

(一)本房产的经营用途为办公,竞租人应具备经营的相关资质,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之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备注:本条款仅限于有限定租赁房产的经营用途时采用)

(二) 竞租报名,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人为单位的,到场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略) 公章,方可进行报名。

竞租报名时,竞租人应自行提供征信报告。

(三)招租人评审小组对竞租人进行入围筛选,即审定竞租人是否具备竞租资格。以下个人或单位不具备竞租资格:(1)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或招租人要求的材料的;(2)经“企查查”核查,竞租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未执行完结的案件或者存在因未执行完结被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存在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良记录的;竞租人征信报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3)在竞租报名时,尚有拖欠本次招租房产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产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房产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情形;(4)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有涉嫌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妨碍公开招租活动的行为的;(5)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有确定为承租人却未按招租人规定的时间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未明示放弃承租资格的;(6)有违法、犯罪记 (略) 未完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7)经招租人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其他情形。

(四)招租人只对经审核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在竞租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预留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合格竞租人的序列号、账号及密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接通预留电话号码的,视为招租人已完成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同时会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中的报名公示一栏中公示合格竞租人的序列号。(备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网址:http://**)

(五)经审核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招租人给予其参加网络竞价的竞租账号、密码,竞租人应自行妥善保管,招租人视一切使用该账号、密码的行为均为竞租人本人完成,一切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本人承担。

五、竞租保证金

1、为保证招租工作严肃性,维护招租人和竞租人的共同利益,本次招租统一收取竞租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保证金缴交方式:采取转帐方式

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厦门开元支行

银行账号:3510 1558 0010 5000 4497

2、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竞租人竞租报名登记后,应于2023年10月17日15点前缴交竞租保证金,并在2023年10月17日17点前提交保证金缴款单据(现金缴款的提供原件,转账的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和经竞租人本人/本单位签署或盖章的《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或《竞租人承诺函》,否则,招租人一律认定其不具备竞租资格。

付款人应为竞租人本人/本单位。竞租人为个人的,缴交竞租保证金时应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竞租人为单位的,应以本单位名义缴交竞租保证金。

3、保证金返还约定

经招租人评审小组审核不具备竞租资格的报名者,若已经缴交竞租保证金的,招租人将按其预留的电话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原账户退还竞租保证金。

获得该房产承租权的竞租人(即招租结果确定的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全额转为租赁押金及房产租金。

其余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果确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但原承租人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于其租赁合同期满将该房产腾空并返还移交给招租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报名者或竞租人有拖欠本次招租标的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产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房产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情形,招租人有权先在该房产竞租保证金中抵扣该部分拖欠费用后若有剩余再返还给报名者或竞租人。

若竞租人获得该房产的承租权后未按照招租人的要求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六、网上竞租规则

(一)网上竞租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0日9点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0点00分

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点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1点00分

(二)竞租底价和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报价起始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零*元整, 本次竞租采用网上公开竞租方式进行。

(三)网上竞租模式

本次招租采用以下第2种竞租模式:

1.有原承租人竞租报价的模式

原承租人不用参与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的竞租,但必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确认是否愿以系统给出的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系统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以系统最高报价获得承租权;原承租人不接受系统最高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报价最高的竞租人获得承租权。

2.无原承租人竞租报价的模式

原承租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网上竞租报价。

(四)确定竞租结果

本次招租采用 按价格高低 模式确定竞租结果:按价格高低。

最高报价为本次竞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其报价者即为承租人。若竞租人报出的租金价格均低于报价起始金额,且原承租人同意接受以报价起始金额的租金标准继续承租该房产的,则原承租人取得该房产的承租权;若原承租人不同意,则终止本次竞租,由招租人重新公开招租。

(五)具体网上竞租规则详见《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及《网上竞租流程图》。

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应按照本次招租确定的网上竞租模式参与竞租,如原承租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间在网上竞租系统中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只能在该标的房产第一次招租中使用,若该标的房产第一次招租未成功,则原承租人在该标的房产后续招租中均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合同的签订

1、根据招租人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网上公布的竞租规则进行评定,竞租结果出具后,竞租结果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该房产承租权的竞租人(即竞得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到招租人处按本次竞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与招租人签订《确认承租认通知书》及租赁合同等,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其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还将失去参加今后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举行的一切竞租活动的资格。

2、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则该房产本次招租不成功。招租人有权另行对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房产租金三月一付的租金缴交方式,即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承租人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承租人应于每个租金结算期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相应租金结算期的租金。承租人应将租金汇至招租人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2、租赁押金以元为单位。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按该房产本次招租最后确定的月租金的3倍标准执行。

3、若原承租人在竞租系统上行使优先承租权后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以本次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或未确认行使其优先承租权,或原承租人明确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其与招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因使用该房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腾空并向招租人交付该房产。原承租人逾期腾空并交付该房产的,应按该房产本次公开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计算的月租金金额折算成日租金作为标准,按逾期天数向招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

4、原承租人腾空并交付该房产时,不得故意毁坏房产原状,也不得对该房产装修部分(指形成附合的部分)作任何拆除、涂抹或其他有损房产结构及装修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原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原承租人若有家具杂物等物品未搬离的,原承租人同意招租人将该等物品按废弃物处置。

5、原承租人为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人的,其租赁期限自上一次租赁合同期满的次日起算。其余竞租人为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人的,其租赁期限自原承租人返还招租标的且招租人向新承租人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若招租人向新承租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但新承租人未按通知载明的时间接收该房产的,则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为租赁期限的起算日)。

十、注意事项

1、《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公开招租须知》、《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竞租人承诺函》、《确定承租人通知书》、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均为本次公开招租的互补性法律文件,若有约定不一致或文义理解分歧之处,则前述法律文本适用的先后顺序为:(1)《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2)《确定承租人通知书》;(3)《公开招租须知》;(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5)《竞租人承诺函》;(6)《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不得有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本次招租活动,本次竞租结果作废、并取消上述竞租人参加今后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举行的一切竞租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其本次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3、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范本作为本须知的附件,领取本须知的竞租人均被视为同意在确定为承租人后按该范本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竞租人若有与竞租有关的疑问,请在2023年10月16日17点前向招租单位进行咨询,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592-*。

附: 《竞租流程图》、 《租赁合同》范本、 《用户手册》

厦门 (略)

2023年9月22日



租 赁 合 同

(2023年版)

*方(出租方):厦门 (略)

法定代表人:陈苍星

地址: (略) 湖里区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厦三楼

电话:0592-* 传真: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承租面积为46平方米,双方确认以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计算租金,如果本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建筑面积与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有差异的,除非*方书面同意,否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提出对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和租赁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2.*方仅以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对此予以充分认可。*方已于本合同签订前对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房屋用途、建设规划、消防状况等)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并现场勘验,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查看,且已自行评估或有风险,并充分考虑所有与房屋使用、经营收益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状况、环境、交通、客流)等,自愿承租该房屋,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方承诺上述因素及其变化不作为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义务的理由。

第二条 房屋出租用途

1.*方出租的该房屋土地用途:工业 。

2.*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办公,经营业态为:/,经营品牌为:/。*方已提前自行调查了解并确认该房屋现状符合以上用途使用。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3.如*方需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须经*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经营业态、经营品牌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申报并向*方备案,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方自行承担。若未经*方书面同意和法定程序批准,*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予全额赔偿。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变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经营业态、经营品牌使用租赁房屋,且不得以未能变更用途或*方已经同意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免于履行或承担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免予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起止日期按以下第(1)款执行: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原承租人将房屋返还*方且*方向*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计算。

2.*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因*方原因逾期交付的,租赁期限、计租起始时间及装修期相应顺延。如因*方原因逾期超过90天仍未交付房屋,*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若*方向*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但*方未按通知载明的时间接收该房屋的,*方有权视为已向*方交付该房屋(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为租赁期限起算日)或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相关一切责任。

3.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租赁房屋的装修培育期。装修培育期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培育期租金并承担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若*方在装修培育期内未能完成装修,则超过装修培育期的装修时间,不适用装修培育期租金标准,*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租金标准向*方缴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本合同租赁期间押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方支付租赁押金。*方在该房屋公开招租阶段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方签订本合同时自动转为等额租赁押金,若有剩余,则剩余保证金转为本合同等额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则无息返还给*方。

3.因*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占用费、其他租赁费用、违约金、滞纳金、*方的损失、第三方索赔及其他应付未付等相关费用,*方均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如扣除相应租赁押金的,*方应于*方的租赁押金补足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向*方补足租赁押金。

4.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方原因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在*方履行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侵权情形的情况下,*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租赁押金;若*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有任何违约、侵权等情形,则*方有权拒绝退还押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押金,或有权直接从中扣除*方应付未付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足部分还有权向*方追偿。因*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租赁押金*方不予返还。

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退还租赁押金的,*方未按时提出办理退款申请的,不得要求*方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且租赁合同终止三年内,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租赁押金退款的,*方有权直接没收押金。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房屋租金。

本合同项下房屋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承租面积计价。装修培育期租金按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1)装修培育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含税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装修培育期租金共计/元。

(2)第一年含税租金(不含装修培育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税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方在*方缴纳租金后向*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若*方需要*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所需相关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出资人计税方法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不变,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及不含税租金总价。

2.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合同所称“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均指:*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费、电费、卫生费空调费、宽带费、垃圾清理费、公共能耗分摊及其他因*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均由*方承担。

3.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租赁费用收取时间与方式

1.房屋租金。

(1)装修培育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除装修培育期租金外,房屋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本合同首期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之后*方应于每个租金结算期中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该结算期内的租金。

其他特别约定: / 。

(3)*方应将租金汇至*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开户名称:厦门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厦门开元支行

银行账号:3510 1558 0010 5000 4497

2.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应由*方承担的费用,由*方直接向有关单位缴纳。若无法实现水、电缴纳分离,需由*方代为缴交费用的,则*方应支付费用押金/元(大写:/),且应于*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方缴纳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 / 。

第七条 装修和扩建

1.租赁期限内,如*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本合同统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方、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须按如下第(1)项要求办理:

(1)*方应提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若有)并获得许可,且应于开始动工之前将相关装修方案及审批材料等报*方备案。如*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该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或对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重大改造的,还应提前一个月向*方提交设计方案,经*方及该房屋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2)*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经*方书面同意且*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若有)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装修。*方应于开始动工之前将相关装修方案及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材料等报*方备案。

2.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建。经*方同意的扩建,*方应办理合法建设手续且须按本合同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扩建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3.*方应委托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验收合格,取得法定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方备案。装修、扩建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4.无论*方的装修、扩建是否经*方同意或报备,如装修、扩建方案可能对房屋主体结构、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方权益产生影响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方随时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无论是否已经实施,*方均应予以修改,修改费用均由*方承担。

无论*方的装修、扩建是否经*方同意或报备,均不视为*方对*方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关责任。因*方装修、扩建而造成租赁房屋损害或存在安全问题的,*方应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如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损害的或者违反行政法规等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房屋给*方,*方清楚了解租赁房屋的相关消防设施、消防手续等现状且无异议。*方应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用途自行配置或完善承租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自行申请并取得消防审批、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自担费用和风险,否则,由*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若因该房屋消防验收或与消防有关的问题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无效的,*方放弃向*方主张任何赔偿的权利。

其他约定: / 。

6.*方在该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方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并由*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方负担。*方未经*方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或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增容手续,擅自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拆除或责令*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方无需对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予以任何赔偿或补偿,且装修、扩建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用益物权、债权等权益均归*方所有,*方放弃对装修、扩建部分的全部权益。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及转让

1.租赁期间,*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屋进行转租,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进行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分包等)。*方一旦发现*方存在前述行为,任何时候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方有权与次承租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方对此无异议,并承诺不得向*方或次承租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任何主张。

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 (略) 要求*方转让或划转给指定第三方或*方向关联企业转让或划转的除外。在*方通知发出后15日内,*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购买的或双方未能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方权利与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方应保证该房屋*方有权出租,不会有第三人因此向*方主张权利致使*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3.*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押金及租赁费用。

4.租赁期间,*方有权根据附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的约定进行巡查,若经巡查发现*方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的情况,*方将对*方发出整改通知,*方应限期整改。双方同意*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方对租赁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租赁房屋相关的安全防范(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保管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均由*方负责,*方应定期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方权利与义务

1.*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除和改(扩)建房屋及影响主体结构和安全,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设备、相邻房屋或公共部位等损坏的,*方应立即修复,因此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应负责赔偿。

2.*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明文禁止的行为。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方负全责,并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及其附着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维修、养护和修缮均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方自行添置的装修、扩建的维修义务由*方承担。*方应对维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等)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因*方怠于维修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且有权要求*方按前述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前述费用和违约金*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若*方不配合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方应遵守小区(大厦)物业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与所在小区(大厦)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若有违反,*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方应自行办理并取得其使用、装修、经营该租赁房屋所需的一切行政许可、核准或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城管、房管、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税务、特种行业、日常经营、特殊经营等)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后方可将租赁房屋正式投入使用。*方应自担风险,不得以该等行政许可、核准或相关手续等无法办理或其他问题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因*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生产、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合规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方自行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方可以以该房屋作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进行工商管理登记,*方应要求以该房屋作为注册地址设立的法人向*方出具履行本合同的承诺书(加盖法人公章)后可使用该房屋,但*方与该企业应对本合同所载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方应变更该注册地址,否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限内,*方如在经营过程中因其原因导致邻里各方投诉、信访,则应由*方负责自行处理,并保证*方及其他经营户不会因此遭受干扰和损失,否则每次应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且*方应赔偿*方及其他经营户遭受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间,*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有关规定,确保装修改造符合规定,并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工作,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负责做好租赁房屋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环保等工作,执 (略) 的相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和全部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分包等形式,将该房屋租赁或使用的权利或附属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方与第三方间因转让费、转租费、承包费等事宜发生争议,相应法律责任由*方与第三方承担。

10.租赁房屋的户外广告权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方如需装设店招及广告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自行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1.*方已提醒*方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方对财产、人身安全事项进行投保。若*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方由此被他人要求承担责任,*方同意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应赔偿*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方应主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清零。*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底,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员工重视安全,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匹配的安全知识、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13.开业与经营。

*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取得经营之必要文件并开业经营。*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条约定时间和约定条件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个月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确保持续营业,无特殊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停止、暂停营业(不含*方书面认可的停业期)。*方开业后擅自无故停止、暂停营业三次或累计达6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其他约定: / 。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方有以下任一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方的装修、扩建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押金不予返还。如押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损失:

(1)*方未经*方书面同意,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1点约定情形的;

(2)*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或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

(3)*方损坏租赁房屋,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完毕;

(4)*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5)*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6)使用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

(7)*方逾期30日仍未足额缴交租金或其他租赁费用任一项的;

(8)*方未按合同约定补足租赁押金的;

(9)*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义务,经*方通知整改而未按期整改的;

(10)*方进入法定破产或清算程序或有合理证据表明*方陷入经营危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

(11)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事由的。

3.**双方同意,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应在相关通知或公告或*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在*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方无息退还*方租赁押金(以*方实缴剩余的金额为准)和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金。*方如未在相关公告或*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应支付逾期占用费且还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1)因土地被依法收储、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搬迁、改造等范围的;

(2)因政府其他行为或政府、政策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虽能履行但租赁房屋需发生物权变动、移交租赁房屋的;

(3)*方企业改制, (略) 决定该房屋被转让或划转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修改导致*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方的原因(包括第三方行为)导致*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4.非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或终止情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方若书面同意*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的,*方有权没收押金,*方应根据本条第5款第(1)(2)(4)点的约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如押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5.如*方确有特殊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方并经*方书面同意,经*方书面同意后,且*方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方有权没收押金:(1)在*方要求的时间内腾空并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方交回租赁房屋;(2)交清租赁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五日或之前向*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4)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

*方同意: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外,*方因整体经营业态调整、收回自用、拟出售等需要或其他*方原因,确需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可以解除,*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方,合同自*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即终止,*方不持异议。*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腾空并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方交回租赁房屋,逾期未归还的,*方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第6款约定的标准向*方支付占用费。*方按合同约定腾空返还房屋且结清全部款项费用后十五个工作日,*方向*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腾空并按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方交回房屋,并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装修等不予任何补偿。*方逾期未归还的,应以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时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的150%折算成的日租金金额为标准,结合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费,因此造成*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且*方有权留置*方租赁物房屋内的财产(包括次承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直接处置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方腾空并交付该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扩建,并将装修、扩建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一并交付*方。*方亦有权要求*方拆除装修、扩建部分,恢复原状,*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按*方要求限期完成拆除、恢复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状后交付*方。*方违反本条款的,*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且*方应赔偿*方相应的损失。*方若有家具杂物等物品未搬离的,*方同意*方将该等物品按废弃物处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有权直接从*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的 万分之* 向*方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向*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外,一并没收*方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方按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方实际损失的,*方有权向*方要求予以赔偿。

2.*方应按时足额缴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租赁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相关责任均由*方承担。如导致*方代为垫付的,*方应在3日内返还并按*方垫付金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方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所有欠费和相关滞纳金、违约金等*方有权从费用押金、租赁押金中扣除。

3.*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的,则*方有权要求*方支付等同于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并有权责令*方自费拆除、恢复原状或自行对*方的装修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并按所产生费用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费用和违约金*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4.*方违反《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约定的,*方有权视情况对*方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方同意违约金金额由*方单方确定,该等违约金*方有权从*方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如造成*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方应予以赔偿。

5.*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租赁费用达30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方返还房屋的,*方有权进行停电、停水处理。*方在此同意并授权*方向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办理该房屋停电、停水、停气等事宜直至*方交清租金及其他租赁费用以及相关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或按约定向*方返还房屋为止,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6.装修培育期的租金优惠是*方在*方诚信履约及合同租赁期限全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给予*方的优惠。因*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的计算涉及装修培育期的租金标准的,则应以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租金(即装修培育期后的含税租金)的标准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装修培育期内,若因*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方应当按照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租金标准结合实际租赁天数向*方支付租金差额。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合同期限内,若因*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方有权要求*方按如下标准补足装修培育期间租金差额:计算公式为:(剩余合同未履行期间/合同总期间)×(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的租金支付给*方。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合同期限内,若*方确有特殊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租赁合同,且经过*方书面同意的,*方可对*方应补足的装修培育期租金给予减免,具体减免数额由*方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程以及公共设施、其他政府行为或其他非*方原因,致使租赁房屋停止、暂停、限制使用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公开招租的相关约定。

1.租赁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前采用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确定期满后的承租人。*方根据*方确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参与该房屋竞租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方的优先承租权仅在租赁期满后第一次公开招租时享有,若*方在租赁期满后第一次公开招租时放弃或者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则若第一次公开招租不成功*方就租赁房屋进行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招租的,*方均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2.*方在结清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向*方缴交竞租保证金并按*方要求提交公开招租需要的文件后,方能参与该房屋的招租竞租活动。

3.*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其优先承租权自动消灭:

(1)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方累计两次未及时足额缴交租金(以租金到*方账户日期为准)或其他任何款项、费用的;(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将该房屋进行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进行转租的;(3)在本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时,未按照公开招租相关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的;(4)在本房屋公开招租竞租报名时,拖欠本房屋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等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的;(5)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涉嫌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妨害公开招租活动行为的;(6)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确定为承租人却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7)经*方公开招租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不具备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公开招租须知》《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竞租人承诺函》及《确定承租人通知书》与本合同均为本房产公开招租的互补性法律文件,若有约定不一致或文义理解分歧之处,则前述法律文本适用的先后顺序为:(1)《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2)《确定承租人通知书》;(3)《公开招租须知》;(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5)《竞租人承诺函》;(6)《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依照其现行的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争议诉诸仲裁,败诉方须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含保全费、保全保险、保函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方确认地址为*方、仲裁、司法机关相关函件、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方、仲裁、司法机关的相关函件、法律文书按前述地址寄出,无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退回寄件人当日为送达之日。若本条载明的地址发生变更的,*方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视为原地址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方支付的足额押金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署后,*方如需向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若有)应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本合同一式*份,*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特别陈述:*方在此特别向*方陈述并保证,*方是在与*方就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签署本合同的。*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方已经采取所有合理的方式提请*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减轻*方责任以及其他与*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不持异议。

附:1.安全管理协议;

2.房屋租赁廉政承诺书;

3.*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方(出租方):*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

*方: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方仅以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对此予以充分认可。*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房屋用途、建设规划、消防状况等)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并现场勘验,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查看,且已自行评估或有风险,并充分考虑所有与房屋使用、经营收益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状况、环境、交通、客流)等,自愿承租该房屋,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方承诺上述因素及其变化不作为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要求变更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理由。

为规范管理活动,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业主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略) 政府发布的有关治安、防火等安全规定, (略) 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到谁承租,谁负责。凡向本公司承租房屋的*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协议上的各项条款。

1.*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经营。

2.*方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例:打火机罐装*烷气、发胶、仿真枪、管制刀具等)。

3.*方应对治安管理负全责,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暂住申报登记。不准在所承租的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行骗,若构成违法犯罪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方禁止在承租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5.*方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的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

6.*方每日自行负责做好防盗防火的安全检查,如有货物丢失自行负责。

7.*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8.*方凡违反社会治安及防火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理者,吊销营业执照,该场所将由业主无条件收回,不返还租赁押金及未到期的租金。

9.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方要配合业主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疏导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方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数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3.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在本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做到“三提示”: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5.对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6.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方(出租方):*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为配合 厦门 (略) (以下简称合作方)项目招租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的廉政建设,维护社会 (略) 场经济秩序,预防各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向合作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为规范我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自愿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不以贿赂、串通等手段影响与合作方相关的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公正地开展业务以使我方受益。

3.执行项目各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如以相关服务配合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合作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为合作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二条 若发现合作方的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以下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我方承诺将拒绝其要求;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合作方的纪检部门举报:

1.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要求在我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要求我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向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参与本项目招租、运营管理等经济活动。

5.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我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我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合作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全额予以赔偿。

2.如我方工作人员在招租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承诺书,事实经合作方查证属实,或者事实确定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万元每人次,且合作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我方签定的所有相关租赁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由此造成合作方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且我方承诺自行放弃三年内参与合作方各项目招商招租活动的权利。

如合作方人员因接受我方贿赂(或变相贿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数乘以**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租赁押金、租金(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如合作方人员因参与我方组织的不文明活动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给合作方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次乘以**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租赁押金、租金(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合作过程中自我约束的廉政文件,经我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监督投诉部门:厦门 (略) 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92-*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万银资管〔2023〕258号

一、招租资产信息

1、招租标的: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

2、租赁面积:46㎡

3、出租用途:办公

4、租赁年限:1年

5、租赁标的地址: (略) 湖里区湖里街道海天社区华盛路7号309-2

6、租赁方式:公开招租

7、招租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8】元

二、承租人要求

(略) 场情况,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当日17点止。有意向者请于公告有效期内前往我司指定的厦门 (略) 进行竞租报名并领取《公开招租须知》。

四、招租人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 (略)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592-*

联系地址:厦门湖里区港中路1676号万圆中心E区3楼301-5

附件:《公开招租须知》

厦门 (略)

2023年9月22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为维护招租人和竞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招租工作顺利进行,请竞租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开招租须知。招租人视所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完全了解本须知并愿遵照执行。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对房产出租提出公开招租、组织公开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租人为厦门 (略) 。

(2)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租前的承租人。

(3)竞租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租,并获得竞租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承租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租,并最终获得承租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我司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 房产公开招租,本次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及厦门 (略) 网站上发布公开招租房产信息。

三、本次招租房产情况说明

本次招租房产不设有优先承租权。本房产以其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自行查看该房产现场和周边情况,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为认可该房产品质。招租人视所有竞租人在竞租中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该房产现状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不得再对该房产现状提出异议。

本次招租房产不能用于危险品制造或存放以及政策规定不允许或非法的业态经营。

四、竞租资格

(一)本房产的经营用途为办公,竞租人应具备经营的相关资质,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之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备注:本条款仅限于有限定租赁房产的经营用途时采用)

(二) 竞租报名,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人为单位的,到场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略) 公章,方可进行报名。

竞租报名时,竞租人应自行提供征信报告。

(三)招租人评审小组对竞租人进行入围筛选,即审定竞租人是否具备竞租资格。以下个人或单位不具备竞租资格:(1)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或招租人要求的材料的;(2)经“企查查”核查,竞租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未执行完结的案件或者存在因未执行完结被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存在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良记录的;竞租人征信报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3)在竞租报名时,尚有拖欠本次招租房产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产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房产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情形;(4)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有涉嫌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妨碍公开招租活动的行为的;(5)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有确定为承租人却未按招租人规定的时间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未明示放弃承租资格的;(6)有违法、犯罪记 (略) 未完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7)经招租人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其他情形。

(四)招租人只对经审核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在竞租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预留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合格竞租人的序列号、账号及密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接通预留电话号码的,视为招租人已完成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同时会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中的报名公示一栏中公示合格竞租人的序列号。(备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网址:http://**)

(五)经审核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招租人给予其参加网络竞价的竞租账号、密码,竞租人应自行妥善保管,招租人视一切使用该账号、密码的行为均为竞租人本人完成,一切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本人承担。

五、竞租保证金

1、为保证招租工作严肃性,维护招租人和竞租人的共同利益,本次招租统一收取竞租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保证金缴交方式:采取转帐方式

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厦门开元支行

银行账号:3510 1558 0010 5000 4497

2、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竞租人竞租报名登记后,应于2023年10月17日15点前缴交竞租保证金,并在2023年10月17日17点前提交保证金缴款单据(现金缴款的提供原件,转账的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和经竞租人本人/本单位签署或盖章的《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或《竞租人承诺函》,否则,招租人一律认定其不具备竞租资格。

付款人应为竞租人本人/本单位。竞租人为个人的,缴交竞租保证金时应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竞租人为单位的,应以本单位名义缴交竞租保证金。

3、保证金返还约定

经招租人评审小组审核不具备竞租资格的报名者,若已经缴交竞租保证金的,招租人将按其预留的电话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原账户退还竞租保证金。

获得该房产承租权的竞租人(即招租结果确定的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全额转为租赁押金及房产租金。

其余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果确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但原承租人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于其租赁合同期满将该房产腾空并返还移交给招租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报名者或竞租人有拖欠本次招租标的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产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房产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情形,招租人有权先在该房产竞租保证金中抵扣该部分拖欠费用后若有剩余再返还给报名者或竞租人。

若竞租人获得该房产的承租权后未按照招租人的要求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六、网上竞租规则

(一)网上竞租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0日9点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0点00分

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点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1点00分

(二)竞租底价和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报价起始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零*元整, 本次竞租采用网上公开竞租方式进行。

(三)网上竞租模式

本次招租采用以下第2种竞租模式:

1.有原承租人竞租报价的模式

原承租人不用参与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的竞租,但必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确认是否愿以系统给出的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系统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以系统最高报价获得承租权;原承租人不接受系统最高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报价最高的竞租人获得承租权。

2.无原承租人竞租报价的模式

原承租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网上竞租报价。

(四)确定竞租结果

本次招租采用 按价格高低 模式确定竞租结果:按价格高低。

最高报价为本次竞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其报价者即为承租人。若竞租人报出的租金价格均低于报价起始金额,且原承租人同意接受以报价起始金额的租金标准继续承租该房产的,则原承租人取得该房产的承租权;若原承租人不同意,则终止本次竞租,由招租人重新公开招租。

(五)具体网上竞租规则详见《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及《网上竞租流程图》。

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应按照本次招租确定的网上竞租模式参与竞租,如原承租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间在网上竞租系统中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只能在该标的房产第一次招租中使用,若该标的房产第一次招租未成功,则原承租人在该标的房产后续招租中均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合同的签订

1、根据招租人在【厦门 (略)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网上公布的竞租规则进行评定,竞租结果出具后,竞租结果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该房产承租权的竞租人(即竞得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到招租人处按本次竞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与招租人签订《确认承租认通知书》及租赁合同等,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其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还将失去参加今后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举行的一切竞租活动的资格。

2、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则该房产本次招租不成功。招租人有权另行对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房产租金三月一付的租金缴交方式,即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承租人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承租人应于每个租金结算期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相应租金结算期的租金。承租人应将租金汇至招租人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2、租赁押金以元为单位。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按该房产本次招租最后确定的月租金的3倍标准执行。

3、若原承租人在竞租系统上行使优先承租权后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以本次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与招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或未确认行使其优先承租权,或原承租人明确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其与招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因使用该房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腾空并向招租人交付该房产。原承租人逾期腾空并交付该房产的,应按该房产本次公开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价计算的月租金金额折算成日租金作为标准,按逾期天数向招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

4、原承租人腾空并交付该房产时,不得故意毁坏房产原状,也不得对该房产装修部分(指形成附合的部分)作任何拆除、涂抹或其他有损房产结构及装修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原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原承租人若有家具杂物等物品未搬离的,原承租人同意招租人将该等物品按废弃物处置。

5、原承租人为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人的,其租赁期限自上一次租赁合同期满的次日起算。其余竞租人为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人的,其租赁期限自原承租人返还招租标的且招租人向新承租人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若招租人向新承租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但新承租人未按通知载明的时间接收该房产的,则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为租赁期限的起算日)。

十、注意事项

1、《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公开招租须知》、《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竞租人承诺函》、《确定承租人通知书》、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均为本次公开招租的互补性法律文件,若有约定不一致或文义理解分歧之处,则前述法律文本适用的先后顺序为:(1)《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2)《确定承租人通知书》;(3)《公开招租须知》;(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5)《竞租人承诺函》;(6)《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不得有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本次招租活动,本次竞租结果作废、并取消上述竞租人参加今后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举行的一切竞租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其本次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3、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范本作为本须知的附件,领取本须知的竞租人均被视为同意在确定为承租人后按该范本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竞租人若有与竞租有关的疑问,请在2023年10月16日17点前向招租单位进行咨询,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592-*。

附: 《竞租流程图》、 《租赁合同》范本、 《用户手册》

厦门 (略)

2023年9月22日



租 赁 合 同

(2023年版)

*方(出租方):厦门 (略)

法定代表人:陈苍星

地址: (略) 湖里区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厦三楼

电话:0592-* 传真: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湖里区华盛路7号309-2,承租面积为46平方米,双方确认以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计算租金,如果本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建筑面积与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有差异的,除非*方书面同意,否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提出对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和租赁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2.*方仅以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对此予以充分认可。*方已于本合同签订前对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房屋用途、建设规划、消防状况等)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并现场勘验,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查看,且已自行评估或有风险,并充分考虑所有与房屋使用、经营收益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状况、环境、交通、客流)等,自愿承租该房屋,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方承诺上述因素及其变化不作为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义务的理由。

第二条 房屋出租用途

1.*方出租的该房屋土地用途:工业 。

2.*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办公,经营业态为:/,经营品牌为:/。*方已提前自行调查了解并确认该房屋现状符合以上用途使用。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3.如*方需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须经*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经营业态、经营品牌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申报并向*方备案,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方自行承担。若未经*方书面同意和法定程序批准,*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予全额赔偿。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变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经营业态、经营品牌使用租赁房屋,且不得以未能变更用途或*方已经同意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免于履行或承担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免予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起止日期按以下第(1)款执行: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原承租人将房屋返还*方且*方向*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计算。

2.*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因*方原因逾期交付的,租赁期限、计租起始时间及装修期相应顺延。如因*方原因逾期超过90天仍未交付房屋,*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若*方向*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但*方未按通知载明的时间接收该房屋的,*方有权视为已向*方交付该房屋(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为租赁期限起算日)或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相关一切责任。

3.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租赁房屋的装修培育期。装修培育期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培育期租金并承担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若*方在装修培育期内未能完成装修,则超过装修培育期的装修时间,不适用装修培育期租金标准,*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租金标准向*方缴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本合同租赁期间押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方支付租赁押金。*方在该房屋公开招租阶段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与*方签订本合同时自动转为等额租赁押金,若有剩余,则剩余保证金转为本合同等额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则无息返还给*方。

3.因*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占用费、其他租赁费用、违约金、滞纳金、*方的损失、第三方索赔及其他应付未付等相关费用,*方均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如扣除相应租赁押金的,*方应于*方的租赁押金补足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向*方补足租赁押金。

4.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方原因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在*方履行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侵权情形的情况下,*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租赁押金;若*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有任何违约、侵权等情形,则*方有权拒绝退还押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押金,或有权直接从中扣除*方应付未付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足部分还有权向*方追偿。因*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租赁押金*方不予返还。

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退还租赁押金的,*方未按时提出办理退款申请的,不得要求*方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且租赁合同终止三年内,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租赁押金退款的,*方有权直接没收押金。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房屋租金。

本合同项下房屋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承租面积计价。装修培育期租金按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1)装修培育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含税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装修培育期租金共计/元。

(2)第一年含税租金(不含装修培育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税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方在*方缴纳租金后向*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若*方需要*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所需相关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出资人计税方法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不变,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及不含税租金总价。

2.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合同所称“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均指:*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费、电费、卫生费空调费、宽带费、垃圾清理费、公共能耗分摊及其他因*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均由*方承担。

3.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租赁费用收取时间与方式

1.房屋租金。

(1)装修培育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除装修培育期租金外,房屋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本合同首期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已包含税率%(税目:经营租赁)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之后*方应于每个租金结算期中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该结算期内的租金。

其他特别约定: / 。

(3)*方应将租金汇至*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开户名称:厦门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厦门开元支行

银行账号:3510 1558 0010 5000 4497

2.租赁该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应由*方承担的费用,由*方直接向有关单位缴纳。若无法实现水、电缴纳分离,需由*方代为缴交费用的,则*方应支付费用押金/元(大写:/),且应于*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方缴纳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 / 。

第七条 装修和扩建

1.租赁期限内,如*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本合同统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方、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须按如下第(1)项要求办理:

(1)*方应提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若有)并获得许可,且应于开始动工之前将相关装修方案及审批材料等报*方备案。如*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该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或对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重大改造的,还应提前一个月向*方提交设计方案,经*方及该房屋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2)*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经*方书面同意且*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若有)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装修。*方应于开始动工之前将相关装修方案及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材料等报*方备案。

2.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建。经*方同意的扩建,*方应办理合法建设手续且须按本合同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扩建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3.*方应委托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验收合格,取得法定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方备案。装修、扩建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4.无论*方的装修、扩建是否经*方同意或报备,如装修、扩建方案可能对房屋主体结构、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方权益产生影响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方随时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无论是否已经实施,*方均应予以修改,修改费用均由*方承担。

无论*方的装修、扩建是否经*方同意或报备,均不视为*方对*方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关责任。因*方装修、扩建而造成租赁房屋损害或存在安全问题的,*方应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如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损害的或者违反行政法规等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房屋给*方,*方清楚了解租赁房屋的相关消防设施、消防手续等现状且无异议。*方应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用途自行配置或完善承租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自行申请并取得消防审批、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自担费用和风险,否则,由*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若因该房屋消防验收或与消防有关的问题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无效的,*方放弃向*方主张任何赔偿的权利。

其他约定: / 。

6.*方在该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方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并由*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方负担。*方未经*方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或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增容手续,擅自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拆除或责令*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方无需对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予以任何赔偿或补偿,且装修、扩建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用益物权、债权等权益均归*方所有,*方放弃对装修、扩建部分的全部权益。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及转让

1.租赁期间,*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屋进行转租,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进行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分包等)。*方一旦发现*方存在前述行为,任何时候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方有权与次承租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方对此无异议,并承诺不得向*方或次承租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任何主张。

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 (略) 要求*方转让或划转给指定第三方或*方向关联企业转让或划转的除外。在*方通知发出后15日内,*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购买的或双方未能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方权利与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方应保证该房屋*方有权出租,不会有第三人因此向*方主张权利致使*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3.*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押金及租赁费用。

4.租赁期间,*方有权根据附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的约定进行巡查,若经巡查发现*方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的情况,*方将对*方发出整改通知,*方应限期整改。双方同意*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方对租赁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租赁房屋相关的安全防范(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保管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均由*方负责,*方应定期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方权利与义务

1.*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除和改(扩)建房屋及影响主体结构和安全,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设备、相邻房屋或公共部位等损坏的,*方应立即修复,因此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应负责赔偿。

2.*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明文禁止的行为。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方负全责,并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及其附着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维修、养护和修缮均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方自行添置的装修、扩建的维修义务由*方承担。*方应对维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等)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因*方怠于维修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方自行承担,且有权要求*方按前述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前述费用和违约金*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若*方不配合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方应遵守小区(大厦)物业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与所在小区(大厦)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若有违反,*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方应自行办理并取得其使用、装修、经营该租赁房屋所需的一切行政许可、核准或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城管、房管、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税务、特种行业、日常经营、特殊经营等)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后方可将租赁房屋正式投入使用。*方应自担风险,不得以该等行政许可、核准或相关手续等无法办理或其他问题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因*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生产、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合规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方自行承担,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方可以以该房屋作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进行工商管理登记,*方应要求以该房屋作为注册地址设立的法人向*方出具履行本合同的承诺书(加盖法人公章)后可使用该房屋,但*方与该企业应对本合同所载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方应变更该注册地址,否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限内,*方如在经营过程中因其原因导致邻里各方投诉、信访,则应由*方负责自行处理,并保证*方及其他经营户不会因此遭受干扰和损失,否则每次应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且*方应赔偿*方及其他经营户遭受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间,*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有关规定,确保装修改造符合规定,并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工作,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负责做好租赁房屋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环保等工作,执 (略) 的相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和全部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分包等形式,将该房屋租赁或使用的权利或附属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方与第三方间因转让费、转租费、承包费等事宜发生争议,相应法律责任由*方与第三方承担。

10.租赁房屋的户外广告权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方如需装设店招及广告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自行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1.*方已提醒*方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方对财产、人身安全事项进行投保。若*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方由此被他人要求承担责任,*方同意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应赔偿*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方应主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清零。*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底,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员工重视安全,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匹配的安全知识、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13.开业与经营。

*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取得经营之必要文件并开业经营。*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条约定时间和约定条件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个月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确保持续营业,无特殊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停止、暂停营业(不含*方书面认可的停业期)。*方开业后擅自无故停止、暂停营业三次或累计达6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其他约定: / 。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方有以下任一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方的装修、扩建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押金不予返还。如押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损失:

(1)*方未经*方书面同意,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1点约定情形的;

(2)*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或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

(3)*方损坏租赁房屋,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完毕;

(4)*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5)*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6)使用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

(7)*方逾期30日仍未足额缴交租金或其他租赁费用任一项的;

(8)*方未按合同约定补足租赁押金的;

(9)*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义务,经*方通知整改而未按期整改的;

(10)*方进入法定破产或清算程序或有合理证据表明*方陷入经营危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

(11)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事由的。

3.**双方同意,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应在相关通知或公告或*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在*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方无息退还*方租赁押金(以*方实缴剩余的金额为准)和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金。*方如未在相关公告或*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应支付逾期占用费且还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1)因土地被依法收储、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搬迁、改造等范围的;

(2)因政府其他行为或政府、政策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虽能履行但租赁房屋需发生物权变动、移交租赁房屋的;

(3)*方企业改制, (略) 决定该房屋被转让或划转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修改导致*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方的原因(包括第三方行为)导致*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4.非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或终止情形,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方若书面同意*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的,*方有权没收押金,*方应根据本条第5款第(1)(2)(4)点的约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如押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5.如*方确有特殊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方并经*方书面同意,经*方书面同意后,且*方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方有权没收押金:(1)在*方要求的时间内腾空并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方交回租赁房屋;(2)交清租赁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五日或之前向*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4)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

*方同意: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外,*方因整体经营业态调整、收回自用、拟出售等需要或其他*方原因,确需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可以解除,*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方,合同自*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即终止,*方不持异议。*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腾空并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方交回租赁房屋,逾期未归还的,*方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第6款约定的标准向*方支付占用费。*方按合同约定腾空返还房屋且结清全部款项费用后十五个工作日,*方向*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腾空并按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方交回房屋,并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装修等不予任何补偿。*方逾期未归还的,应以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时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的150%折算成的日租金金额为标准,结合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费,因此造成*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且*方有权留置*方租赁物房屋内的财产(包括次承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直接处置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方腾空并交付该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扩建,并将装修、扩建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一并交付*方。*方亦有权要求*方拆除装修、扩建部分,恢复原状,*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按*方要求限期完成拆除、恢复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状后交付*方。*方违反本条款的,*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且*方应赔偿*方相应的损失。*方若有家具杂物等物品未搬离的,*方同意*方将该等物品按废弃物处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有权直接从*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的 万分之* 向*方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向*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外,一并没收*方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方按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方实际损失的,*方有权向*方要求予以赔偿。

2.*方应按时足额缴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租赁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相关责任均由*方承担。如导致*方代为垫付的,*方应在3日内返还并按*方垫付金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方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所有欠费和相关滞纳金、违约金等*方有权从费用押金、租赁押金中扣除。

3.*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进行装修(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扩建的,则*方有权要求*方支付等同于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并有权责令*方自费拆除、恢复原状或自行对*方的装修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并按所产生费用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费用和违约金*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4.*方违反《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书》约定的,*方有权视情况对*方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方同意违约金金额由*方单方确定,该等违约金*方有权从*方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如造成*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方应予以赔偿。

5.*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租赁费用达30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方返还房屋的,*方有权进行停电、停水处理。*方在此同意并授权*方向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办理该房屋停电、停水、停气等事宜直至*方交清租金及其他租赁费用以及相关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或按约定向*方返还房屋为止,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6.装修培育期的租金优惠是*方在*方诚信履约及合同租赁期限全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给予*方的优惠。因*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的计算涉及装修培育期的租金标准的,则应以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租金(即装修培育期后的含税租金)的标准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装修培育期内,若因*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方应当按照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租金标准结合实际租赁天数向*方支付租金差额。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合同期限内,若因*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方有权要求*方按如下标准补足装修培育期间租金差额:计算公式为:(剩余合同未履行期间/合同总期间)×(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的租金支付给*方。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的合同期限内,若*方确有特殊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租赁合同,且经过*方书面同意的,*方可对*方应补足的装修培育期租金给予减免,具体减免数额由*方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程以及公共设施、其他政府行为或其他非*方原因,致使租赁房屋停止、暂停、限制使用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公开招租的相关约定。

1.租赁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前采用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确定期满后的承租人。*方根据*方确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参与该房屋竞租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方的优先承租权仅在租赁期满后第一次公开招租时享有,若*方在租赁期满后第一次公开招租时放弃或者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则若第一次公开招租不成功*方就租赁房屋进行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招租的,*方均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2.*方在结清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向*方缴交竞租保证金并按*方要求提交公开招租需要的文件后,方能参与该房屋的招租竞租活动。

3.*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其优先承租权自动消灭:

(1)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方累计两次未及时足额缴交租金(以租金到*方账户日期为准)或其他任何款项、费用的;(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将该房屋进行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进行转租的;(3)在本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时,未按照公开招租相关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的;(4)在本房屋公开招租竞租报名时,拖欠本房屋或者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出租的其他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及使用该等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的;(5)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涉嫌串通报价、操纵、垄断、敲诈、勒索等妨害公开招租活动行为的;(6)在厦门 (略) 及其所出资企业组织的历次公开招租活动中,确定为承租人却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7)经*方公开招租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不具备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公开招租须知》《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竞租人承诺函》及《确定承租人通知书》与本合同均为本房产公开招租的互补性法律文件,若有约定不一致或文义理解分歧之处,则前述法律文本适用的先后顺序为:(1)《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2)《确定承租人通知书》;(3)《公开招租须知》;(4)《房产租赁竞租报名、竞租人确认事项及竞租资格审查表》(5)《竞租人承诺函》;(6)《优先承租权人承诺函》。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依照其现行的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争议诉诸仲裁,败诉方须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含保全费、保全保险、保函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方确认地址为*方、仲裁、司法机关相关函件、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方、仲裁、司法机关的相关函件、法律文书按前述地址寄出,无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退回寄件人当日为送达之日。若本条载明的地址发生变更的,*方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视为原地址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方支付的足额押金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署后,*方如需向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若有)应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本合同一式*份,*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特别陈述:*方在此特别向*方陈述并保证,*方是在与*方就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签署本合同的。*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方已经采取所有合理的方式提请*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减轻*方责任以及其他与*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不持异议。

附:1.安全管理协议;

2.房屋租赁廉政承诺书;

3.*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方(出租方):*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

*方: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方仅以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对此予以充分认可。*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房屋用途、建设规划、消防状况等)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并现场勘验,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查看,且已自行评估或有风险,并充分考虑所有与房屋使用、经营收益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状况、环境、交通、客流)等,自愿承租该房屋,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方承诺上述因素及其变化不作为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要求变更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理由。

为规范管理活动,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业主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略) 政府发布的有关治安、防火等安全规定, (略) 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到谁承租,谁负责。凡向本公司承租房屋的*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协议上的各项条款。

1.*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经营。

2.*方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例:打火机罐装*烷气、发胶、仿真枪、管制刀具等)。

3.*方应对治安管理负全责,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暂住申报登记。不准在所承租的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行骗,若构成违法犯罪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方禁止在承租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5.*方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的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

6.*方每日自行负责做好防盗防火的安全检查,如有货物丢失自行负责。

7.*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8.*方凡违反社会治安及防火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理者,吊销营业执照,该场所将由业主无条件收回,不返还租赁押金及未到期的租金。

9.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方要配合业主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疏导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方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数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3.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在本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做到“三提示”: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5.对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6.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方(出租方):*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为配合 厦门 (略) (以下简称合作方)项目招租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的廉政建设,维护社会 (略) 场经济秩序,预防各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向合作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为规范我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自愿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不以贿赂、串通等手段影响与合作方相关的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公正地开展业务以使我方受益。

3.执行项目各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如以相关服务配合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合作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为合作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二条 若发现合作方的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以下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我方承诺将拒绝其要求;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合作方的纪检部门举报:

1.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要求在我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要求我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向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参与本项目招租、运营管理等经济活动。

5.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我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我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合作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全额予以赔偿。

2.如我方工作人员在招租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承诺书,事实经合作方查证属实,或者事实确定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万元每人次,且合作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我方签定的所有相关租赁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由此造成合作方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且我方承诺自行放弃三年内参与合作方各项目招商招租活动的权利。

如合作方人员因接受我方贿赂(或变相贿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数乘以**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租赁押金、租金(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如合作方人员因参与我方组织的不文明活动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给合作方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次乘以**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租赁押金、租金(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合作过程中自我约束的廉政文件,经我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监督投诉部门:厦门 (略) 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92-*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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