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国资监测编号
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威豹 (略) 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338.305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福田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威豹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大厦E座5楼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胡可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现金押运业务;ATM自助设备托管业务;黄金、白银现货期货仓储和交割业务;现金清分业务;“收银通”智能现金业务;银行金库租赁及托管业务;贵重物品押运、保管及航空物流业务;驻点与事件警卫。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16 | 成立时间 | 1997年2月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80 | ||||||||||||||||||||||||||||||||||||||||||||||||||
经营范围 | 现金、有价证券、黄金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押运、护卫和代保管;银行和企业营业网点的护卫、银行和企业回笼现金的清分、营业自助设备的托管及加钞等现金物流服务;银行金库租赁及托管、零钞配送和票据传递等金融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航空押运及跨境押运服务;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仓储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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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431.13 | 3579.67 | 2979.8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433.12 | 36234.47 | 51198.65 | |||||||||||||||||||||||||||||||||||||||||||||||||
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13431.94 | 898.71 | 697.9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613.93 | 35328.25 | 46285.68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未表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职工人数 | 1937人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深圳金融 (略) 拟进行资产处置所 (略) 威豹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139号)、《 (略) 威豹 (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审计报告》。 6.标的企业属于从事武装守护押 (略) ,意向受让方须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主体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前自行查阅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自行核查是否已满足相关全部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040.321万元 | ||||
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评估值 | 167,336.98 | 22,159.88 | 145,177.10 | ||
审计后账面值 | 83,582.50 | 37,340.81 | 46,241.69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及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金融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深圳金融 (略)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五、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支付首期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首期款为交易价款的30%(包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价款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联交所结算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同时,剩余交易价款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第六个工作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迟延支付利息,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时一并向转让方支付。 10.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六、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七、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0755-* 、 叶先生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名称 | (略) 威豹 (略) 55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338.305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福田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威豹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大厦E座5楼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胡可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现金押运业务;ATM自助设备托管业务;黄金、白银现货期货仓储和交割业务;现金清分业务;“收银通”智能现金业务;银行金库租赁及托管业务;贵重物品押运、保管及航空物流业务;驻点与事件警卫。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16 | 成立时间 | 1997年2月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80 | ||||||||||||||||||||||||||||||||||||||||||||||||||
经营范围 | 现金、有价证券、黄金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押运、护卫和代保管;银行和企业营业网点的护卫、银行和企业回笼现金的清分、营业自助设备的托管及加钞等现金物流服务;银行金库租赁及托管、零钞配送和票据传递等金融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航空押运及跨境押运服务;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仓储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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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431.13 | 3579.67 | 2979.8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433.12 | 36234.47 | 51198.65 | |||||||||||||||||||||||||||||||||||||||||||||||||
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13431.94 | 898.71 | 697.9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613.93 | 35328.25 | 46285.68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未表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职工人数 | 1937人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深圳金融 (略) 拟进行资产处置所 (略) 威豹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139号)、《 (略) 威豹 (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审计报告》。 6.标的企业属于从事武装守护押 (略) ,意向受让方须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主体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前自行查阅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自行核查是否已满足相关全部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040.321万元 | ||||
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评估值 | 167,336.98 | 22,159.88 | 145,177.10 | ||
审计后账面值 | 83,582.50 | 37,340.81 | 46,241.69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及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金融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深圳金融 (略)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五、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支付首期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首期款为交易价款的30%(包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价款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联交所结算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同时,剩余交易价款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第六个工作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迟延支付利息,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时一并向转让方支付。 10.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六、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七、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0755-* 、 叶先生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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