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招标 | 1 | 双墩镇 | CF* | 凤麟路与康乐路交口东北角 | 101.1 | 住宅 | 70年 | 1.0 < R≤2.5 | ≤22% | ≥40% | 252 | 6000万元 |
2 | CF* | 滁河西路与文明路西南角 | 89.28 | 住宅 | 70年 | 1.0 < R≤2.5 | ≤22% | ≥40% | 246.1666 | 6000万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略) 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略) 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 (略) 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 (略) 场信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土地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不得突破参考价的1.05倍。
4、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 (略)
转账行号:*
2. 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 (略) 水湖支行
转账行号:*
3.账 号:*6547
开户行:中国 (略) 长丰县支行
行号:*
竞买人参与商住用地土地拍卖,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品住房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0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中标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中标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CF*号地块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三(用地面积约4798.96㎡)同步配建一座社会停车场。
7、CF*号地块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4320㎡的12班幼儿园及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的9班托育机构。
8、地块配建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首期住宅交付时,同步同时移交相关部门。此条款由双墩镇政府监督。
9、投标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中标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0、中标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中标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11、①中标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中标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2、①中标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中标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中标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项目建设要求——①中标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中标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⑥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4、房屋销售要求——①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中标人须严格执行《 (略)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15、中标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标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6、装配式建筑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7、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8、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长丰县双墩镇政府、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招标 | 1 | 双墩镇 | CF* | 凤麟路与康乐路交口东北角 | 101.1 | 住宅 | 70年 | 1.0 < R≤2.5 | ≤22% | ≥40% | 252 | 6000万元 |
2 | CF* | 滁河西路与文明路西南角 | 89.28 | 住宅 | 70年 | 1.0 < R≤2.5 | ≤22% | ≥40% | 246.1666 | 6000万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略) 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略) 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 (略) 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 (略) 场信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土地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不得突破参考价的1.05倍。
4、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 (略)
转账行号:*
2. 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 (略) 水湖支行
转账行号:*
3.账 号:*6547
开户行:中国 (略) 长丰县支行
行号:*
竞买人参与商住用地土地拍卖,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品住房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0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中标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中标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CF*号地块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三(用地面积约4798.96㎡)同步配建一座社会停车场。
7、CF*号地块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4320㎡的12班幼儿园及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的9班托育机构。
8、地块配建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首期住宅交付时,同步同时移交相关部门。此条款由双墩镇政府监督。
9、投标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中标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0、中标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中标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11、①中标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中标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2、①中标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中标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中标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项目建设要求——①中标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中标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⑥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中标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4、房屋销售要求——①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中标人须严格执行《 (略)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15、中标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标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6、装配式建筑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7、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8、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长丰县双墩镇政府、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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