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岭山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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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岭山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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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西岭 (略) 18%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696

挂牌价格(万元)

361.72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26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西岭 (略)

标的企业简介

广西西岭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成立于2020年1月,由广西贺江 (略) (以下称“ (略) ”)与广西 (略) (以下称“四方集团”)、富川瑶族自治县 (略) (以下称“ (略) ”)共同签订了《三方投资合作协议》,合 (略) 投资建设富川年产50万吨优质饮用天然泉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四方集团认缴出资35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70%; (略) 认缴出资9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18%, (略) 认缴出资6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12%。根据《三方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略) 第一期实缴出资2000万元,各股东已实缴到位, (略) 按持股比例实缴出资360万元。

所属行业

水生产与供应

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6日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 (略) 富川瑶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新区富麦绕城路东面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饮用大然矿泉水和山泉水的投资、开采、生产及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器制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和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育辉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P9XXU3D

职工人数

3人(在岗 3人,离职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 (略)

70.00%

2

广西贺江 (略)

18.00%

3

富川瑶族自治县 (略)

1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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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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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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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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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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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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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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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61.93

-61.93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20.49

402.46

1,818.03

审计机构

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西岭 (略) 二〇二二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年8月31日

0

-1.84

-1.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504.09

4708.23

1795.86

备注

报表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列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数据。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8月21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评估报告文号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148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92.70

92.70

在建工程(万元)

4,770.11

4,843.78

固定资产(万元)

0.00

0.00

无形资产(万元)

1,597.52

1,735.20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1,597.52

1,735.20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6,460.33

6,671.68

流动负债(万元)

4,662.14

4,662.14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4,662.14

4,662.14

净资产(万元)

1,798.19

2,009.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23.6742

361.717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 (略) 和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期间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略) 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4.税、费问题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略) 已拖欠承包人工程款36,419,130.75元,产生违约金6,288,255.23元,该违约金属于“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潜在义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处置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7.如有竞价,标的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

8.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最终 (略) 所有。

9.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贺江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路12号东方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燕林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KDT9A3Y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18.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1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略)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农投集团董事会决议[2023]11-01

批准日期

2023年8月21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361.7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摘牌成功后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不低于361.72万元(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转让价款,由意向受让 (略) 支付,进行场外结算。

2.交易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最终确认受让资格的确认以交易服务费到账时间并签定成交确认书为准。(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 (略) 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4.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受让方为法人的,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项目保证金收款账户交纳保证金。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方为法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为全选)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方为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交易所进行报名材料齐全性审核, (略) 在收到交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 (略) 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

4.意向受让方报名 (略) 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万元)

72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受让保证金以一次性付款的 (略) 支付, (略) 出具的到款凭证、到款函等作为入款凭证。交纳资 (略) 账户(项目保证金收款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贺江 (略)

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贺州分行

开户银行

2032 5101 0400 25060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备注栏填写“23-696成交价款/受让保证金

处置

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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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西岭 (略) 18%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696

挂牌价格(万元)

361.72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26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西岭 (略)

标的企业简介

广西西岭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成立于2020年1月,由广西贺江 (略) (以下称“ (略) ”)与广西 (略) (以下称“四方集团”)、富川瑶族自治县 (略) (以下称“ (略) ”)共同签订了《三方投资合作协议》,合 (略) 投资建设富川年产50万吨优质饮用天然泉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四方集团认缴出资35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70%; (略) 认缴出资9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18%, (略) 认缴出资6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12%。根据《三方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略) 第一期实缴出资2000万元,各股东已实缴到位, (略) 按持股比例实缴出资360万元。

所属行业

水生产与供应

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6日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 (略) 富川瑶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新区富麦绕城路东面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饮用大然矿泉水和山泉水的投资、开采、生产及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器制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和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育辉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P9XXU3D

职工人数

3人(在岗 3人,离职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 (略)

70.00%

2

广西贺江 (略)

18.00%

3

富川瑶族自治县 (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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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61.93

-61.93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20.49

402.46

1,818.03

审计机构

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西岭 (略) 二〇二二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年8月31日

0

-1.84

-1.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504.09

4708.23

1795.86

备注

报表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列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数据。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8月21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评估报告文号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148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92.70

92.70

在建工程(万元)

4,770.11

4,843.78

固定资产(万元)

0.00

0.00

无形资产(万元)

1,597.52

1,735.20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1,597.52

1,735.20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6,460.33

6,671.68

流动负债(万元)

4,662.14

4,662.14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4,662.14

4,662.14

净资产(万元)

1,798.19

2,009.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23.6742

361.717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 (略) 和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期间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产权交割方式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略) 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4.税、费问题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略) 已拖欠承包人工程款36,419,130.75元,产生违约金6,288,255.23元,该违约金属于“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潜在义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处置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7.如有竞价,标的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

8.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最终 (略) 所有。

9.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贺江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路12号东方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燕林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KDT9A3Y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18.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1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略)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农投集团董事会决议[2023]11-01

批准日期

2023年8月21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361.7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摘牌成功后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不低于361.72万元(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转让价款,由意向受让 (略) 支付,进行场外结算。

2.交易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最终确认受让资格的确认以交易服务费到账时间并签定成交确认书为准。(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 (略) 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4.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受让方为法人的,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项目保证金收款账户交纳保证金。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方为法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为全选)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方为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交易所进行报名材料齐全性审核, (略) 在收到交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 (略) 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

4.意向受让方报名 (略) 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万元)

72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受让保证金以一次性付款的 (略) 支付, (略) 出具的到款凭证、到款函等作为入款凭证。交纳资 (略) 账户(项目保证金收款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贺江 (略)

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贺州分行

开户银行

2032 5101 0400 25060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备注栏填写“23-696成交价款/受让保证金

处置

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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