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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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租赁权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网络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AQ-2023-0023

二、项目名称: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 。

三、标的资产内容: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自成交之日起7日后开始—到期为止) ,该房屋面积为117.00㎡,拍卖(竞价)底价为*.00元,竞拍保证金1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拍卖(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日15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七、网上拍卖(竞价)时间

**日上午9:00- 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1万元)及成交价款2%的拍卖佣金,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3、上述各款项全部交清后3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4、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自行承担土地、房产使用税、物业、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的维护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买受人应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担保,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委托人建设规划由此发生的租赁提前结束,委托人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将已支付租金多缴纳部分不计息退还,不在进行其他补偿。

8、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无权将标的转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终止合同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9、因不可抗力、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剩余部分时间的成交价款不计息退回。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

公司地址: (略) 潍坊高新区樱前街1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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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日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网络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AQ-2023-0023

二、项目名称: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 。

三、标的资产内容: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自成交之日起7日后开始—到期为止) ,该房屋面积为117.00㎡,拍卖(竞价)底价为*.00元,竞拍保证金1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略) 房 (略) 永安路363号东向1楼南2号沿街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拍卖(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日15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七、网上拍卖(竞价)时间

**日上午9:00- 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1万元)及成交价款2%的拍卖佣金,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3、上述各款项全部交清后3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4、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自行承担土地、房产使用税、物业、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的维护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买受人应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担保,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委托人建设规划由此发生的租赁提前结束,委托人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将已支付租金多缴纳部分不计息退还,不在进行其他补偿。

8、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无权将标的转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终止合同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9、因不可抗力、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剩余部分时间的成交价款不计息退回。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

公司地址: (略) 潍坊高新区樱前街1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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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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