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铭科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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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铭科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2GD*-4
项目名称 广东铭科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11,86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9-27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54套办公用房及14个车位,建筑面积合计8,547.87平方米。

2.上述资产所在建筑主体为3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高约3米,室内净空高度约2.5米。其中54套办公用房位于第7层、第24层、第25层和第26层,资产证载用途为办公;14个地下车位位于负一和负二层,资产证载用途为车位。上述资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50年,从1998年08月22日起计。

3. 截止2023年8月31日,54套办公用房空置未出租面积为2336.2平方米,其余均已对外出租,租赁情况正常,平均租金约为80元/月/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4.租约最迟至2025年10月底到期,租赁合同期限期内若转让该物业,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对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予以补偿(具体租赁情况请意向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确认,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 )。

5.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涉诉情况。

二、本项目支持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形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形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2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2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结清;受让方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书面确认,受让方将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标的企业债权债务:

1.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标的企业拥有主要债权?146.28万元,具体包括:应收转让方应转付的租户押金?118.54万元,标的企业应收取的1户租户的押金?1.97万元和应收租户租金?25.77万元;拥有主要债务?120.5万元,为应付租户的押金。

2.转让方应付标的企业的租户押金118.54万元,在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或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标的企业。

3.标的企业剩余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及承担。

四、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于2023年6月内发生变更,由?37.5万元变更为?3700.*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标的企业的评估价值。

五、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341号)、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诚信审专【2022】1057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准粤审字【2022】1202号)、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六、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项目编号 G32022GD*-4
项目名称 广东铭科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11,86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9-27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54套办公用房及14个车位,建筑面积合计8,547.87平方米。

2.上述资产所在建筑主体为3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高约3米,室内净空高度约2.5米。其中54套办公用房位于第7层、第24层、第25层和第26层,资产证载用途为办公;14个地下车位位于负一和负二层,资产证载用途为车位。上述资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50年,从1998年08月22日起计。

3. 截止2023年8月31日,54套办公用房空置未出租面积为2336.2平方米,其余均已对外出租,租赁情况正常,平均租金约为80元/月/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4.租约最迟至2025年10月底到期,租赁合同期限期内若转让该物业,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对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予以补偿(具体租赁情况请意向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确认,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 )。

5.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涉诉情况。

二、本项目支持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形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形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2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2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结清;受让方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书面确认,受让方将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标的企业债权债务:

1.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标的企业拥有主要债权?146.28万元,具体包括:应收转让方应转付的租户押金?118.54万元,标的企业应收取的1户租户的押金?1.97万元和应收租户租金?25.77万元;拥有主要债务?120.5万元,为应付租户的押金。

2.转让方应付标的企业的租户押金118.54万元,在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或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标的企业。

3.标的企业剩余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及承担。

四、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于2023年6月内发生变更,由?37.5万元变更为?3700.*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标的企业的评估价值。

五、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341号)、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诚信审专【2022】1057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准粤审字【2022】1202号)、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六、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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