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项目名称 | 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首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联系人:肖立鹏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本次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进行处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费用。 7.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后,若在1个月内,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办(开办成功指取得卫健委关于 (略) 的公示、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装修施工证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环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书。 “四书”缺一即是开办不成功),租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终止合作。如办理手续需延长时间的,租赁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中相关约定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中包括经营医疗机构;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肖经理 *)。 2.展示地点: (略) 钟楼区新福路20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30 09:00:00 至 2023-09-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 (4)经营方案;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肖经理,联系电话:*。)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30 09:00:00-2023-09-27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5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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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首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联系人:肖立鹏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中相关约定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中包括经营医疗机构;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5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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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首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联系人:肖立鹏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本次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进行处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费用。 7.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后,若在1个月内,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办(开办成功指取得卫健委关于 (略) 的公示、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装修施工证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环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书。 “四书”缺一即是开办不成功),租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终止合作。如办理手续需延长时间的,租赁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中相关约定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中包括经营医疗机构;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肖经理 *)。 2.展示地点: (略) 钟楼区新福路20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30 09:00:00 至 2023-09-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 (4)经营方案;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肖经理,联系电话:*。)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30 09:00:00-2023-09-27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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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5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钟楼区新福路208号房产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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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首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常州 (略) 联系人:肖立鹏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中相关约定执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中包括经营医疗机构;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协议意向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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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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