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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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27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30
挂牌价格121,851.7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9-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与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总和*.*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原股东)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须同时提交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可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各股东通过2022年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进行分红,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39334万元,共计54334万元。其中转让方享有股东分红16300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拟增加“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人工造林;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供电业务;供冷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项,现进行工商办理中。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项目资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北交所处或转让方处领取 联系人:刘旸 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6555.5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项目,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方知悉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6)本方知悉并同意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各股东通过2022年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进行分红,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39334万元,共计54334万元,其中转让方享有股东分红16300万元。本方同意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分红权益,对转让方已取得的股东分红不持异议,并承诺之后不将以任何形式对此部分股东分红主张权利。

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27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30
挂牌价格121,851.7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9-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与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总和*.*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原股东)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须同时提交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可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各股东通过2022年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进行分红,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39334万元,共计54334万元。其中转让方享有股东分红16300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拟增加“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人工造林;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供电业务;供冷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项,现进行工商办理中。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项目资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北交所处或转让方处领取 联系人:刘旸 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6555.5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山西鲁能河曲 (略) 30%股权项目,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方知悉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 (6)本方知悉并同意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各股东通过2022年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进行分红,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39334万元,共计54334万元,其中转让方享有股东分红16300万元。本方同意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分红权益,对转让方已取得的股东分红不持异议,并承诺之后不将以任何形式对此部分股东分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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