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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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YDCR*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83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1.5

≤60%

50

注:相关指标最终以实际用地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且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30年。

2.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在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

3.本宗地工业大道在政府在日后建设规划道路时,受让人需配合,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受让人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5.受让人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并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1667)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YDCR*

(略) 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地块

*.83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1.5

≤60%

50

注:相关指标最终以实际用地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且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30年。

2.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在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

3.本宗地工业大道在政府在日后建设规划道路时,受让人需配合,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受让人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5.受让人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并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1667)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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