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园路停车场非住宅一套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玉园路停车场非住宅一套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 ||||||
项目名称 | 玉园路停车场非住宅一套房屋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2901 | |||||
出租方 |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财政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7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御园路南侧、朝阳路西侧 | ||||
房产证号 | 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67㎡ | |||
出租用途 | 商用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造型美观,配套水电,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出租人仅提供水、电接入。 五、出租标的一切以现状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承租人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或承租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人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人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10日内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人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承租人须与出租人单独签订房屋质量保证协议书。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七、承租期内承租人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或者担保。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3 | ||||
租期(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缴纳当年的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成交价*0.25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领取《成交通知书》一周内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1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 ④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承诺函; 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4、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5、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略) 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三、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四、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五、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兴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济川街道阳江东路16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顾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中心四楼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委托单位: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 ||||||
项目名称 | 玉园路停车场非住宅一套房屋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2901 | |||||
出租方 |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财政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7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御园路南侧、朝阳路西侧 | ||||
房产证号 | 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67㎡ | |||
出租用途 | 商用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造型美观,配套水电,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出租人仅提供水、电接入。 五、出租标的一切以现状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承租人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或承租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人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人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10日内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人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承租人须与出租人单独签订房屋质量保证协议书。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七、承租期内承租人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或者担保。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3 | ||||
租期(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缴纳当年的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成交价*0.25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领取《成交通知书》一周内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1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 ④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承诺函; 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4、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5、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略) 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三、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四、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五、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兴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济川街道阳江东路16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顾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中心四楼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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