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旗隆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四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台州旗隆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四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岩区天长南路27号(黄岩桔都大酒店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令权 | ||||||||||||||||||||||||||||||||||||||||||||||||||||||||||||
成立时间 | 2017/03/16 | 注册资本(万元) | 518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9W4R49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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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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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台州合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台合资评(2023)第1010号;台合资评(2023)第101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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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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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共欠转让方借款38711.7500万元;借款利息26669.*万元,合计65380.*万元。 (2)标的企业除对转让方借款外,还发生多宗借款,涉及借款额及利息合计约2亿元,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 (略) 40%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捆绑转让,其中, (略) 40%股权评估值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值为65,380.99万元。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挂牌公告起始日,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债权6000万元。 转让方确定 (略) 40%股权转让底价为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59,380.99万元,合计为59,381.9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降价后转让底价合计为41567.39万元。 2、交易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由受让方享有。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分为 (略) 40%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 4、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为转让标的降价后的再次挂牌。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1567.39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采取场内结算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款项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发生逾期或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合同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6、交易机构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的证明材料后,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9/28 至 2023/10/17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交易公告网站打印版“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2470.22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户 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 号:*02 行 号:*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3、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4、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首付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略) 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岩区天长南路27号(黄岩桔都大酒店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令权 | ||||||||||||||||||||||||||||||||||||||||||||||||||||||||||||
成立时间 | 2017/03/16 | 注册资本(万元) | 518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9W4R49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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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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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台州合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台合资评(2023)第1010号;台合资评(2023)第101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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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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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共欠转让方借款38711.7500万元;借款利息26669.*万元,合计65380.*万元。 (2)标的企业除对转让方借款外,还发生多宗借款,涉及借款额及利息合计约2亿元,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 (略) 40%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捆绑转让,其中, (略) 40%股权评估值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值为65,380.99万元。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挂牌公告起始日,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债权6000万元。 转让方确定 (略) 40%股权转让底价为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59,380.99万元,合计为59,381.9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降价后转让底价合计为41567.39万元。 2、交易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由受让方享有。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分为 (略) 40%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 4、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为转让标的降价后的再次挂牌。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1567.39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交易价款的30%,采取场内结算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款项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发生逾期或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合同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6、交易机构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的证明材料后,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9/28 至 2023/10/17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交易公告网站打印版“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2470.22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户 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 号:*02 行 号:*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3、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4、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首付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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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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