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温耐磨复合材料的体系及制备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一种高温耐磨复合材料的体系及制备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种高温耐磨复合材料的体系及制备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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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8000.00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校内评审 | |||||||||||||||||||
询价公告 | http://** | |||||||||||||||||||
转让底价(元) | 5800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法人代表:任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X 专利咨询联系人:张福顺 专利尽调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为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3.我方转让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 (略) 场询价结果反馈回复意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7月10日,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6.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本项目标的发明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及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如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 2. 签订转让合同后转受让双方需根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无法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专利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或其他因办理过户转让需要支付的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皆由转让方承担。 4.专利权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专利年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登记后发生的年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收到转让方签字盖章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张福顺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3:59(如公告延期则顺延)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23: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金额:6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交割手续办结后全额无息返还。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9月28日00:00 至2023年10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种高温耐磨复合材料的体系及制备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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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8000.00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校内评审 | |||||||||||||||||||
询价公告 | http://** | |||||||||||||||||||
转让底价(元) | 5800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法人代表:任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X 专利咨询联系人:张福顺 专利尽调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为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3.我方转让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 (略) 场询价结果反馈回复意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7月10日,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6.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本项目标的发明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及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如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 2. 签订转让合同后转受让双方需根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无法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专利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或其他因办理过户转让需要支付的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皆由转让方承担。 4.专利权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专利年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登记后发生的年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收到转让方签字盖章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张福顺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3:59(如公告延期则顺延)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23: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金额:6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交割手续办结后全额无息返还。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9月28日00:00 至2023年10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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