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14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14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55 | 建邺区兴隆街道兴隆大街以北、螺丝桥大街以西地块 | 东至螺丝桥大街; 南至兴隆大街; 西至扬子江大道; 北至月安街。 | 72144.5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80 | ≤25 | ≥30 |
2 | NO.2023G56 | 栖霞区仙林街道阳春路以北、华佗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阳春路; 西至华佗路; 北至现状。 | 31108.7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15 | 12≤H≤18 | ≤30 | ≥30 |
3 | NO.2023G57 | 浦口区江浦街道台北路以南、兰源路以东02号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兰源路; 北至台北路。 | 86097.6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0 | ≥30 |
4 | NO.2023G58 | 浦口区桥林街道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1号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秋韵路; 西至百合路; 北至沧浪路。 | 35797.2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5 | ≤35 | ≤25 | ≥35 |
5 | NO.2023G59 | 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台路以北、中圣南街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凤凰台路; 西至中圣南街; 北至现状。 | 7402.3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4 | ≤24 | ≤30 | ≥30 |
6 | NO.2023G60 | 六合区龙池街道沿河路以南、龙池西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西至龙池西路; 南至龙顶路; | 23506.15 | 住宅70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7 | NO.2023G61 | 六合区雄州街道芳棠路以南、文马路以西地块 | 东至文马路; 西至高余河; | 15112.6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8 | NO.2023G62 | 江宁区未来科技城融智路以北、苏源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苏源大道; 南至融智路; 西至家园中路; 北至现状。 | 70688.7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5 | ≥30 |
9 | NO.高淳2023G06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大丰河以南、丹阳湖北路以东地块 | 东至东风路; 南至姜家路; 西至丹阳湖北路; 北至大丰河。 | 47977.94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H≤35 | ≤30 | ≥30 |
10 | NO.高淳2023G07 | 高淳区开发区秀山路以东、柳园南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秀山路; 北至柳园南路。 | 49915.33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H≤60 | ≤22 | ≥30 |
11 | NO.高淳2023G08 | 高淳区淳溪街道官溪河以东、太安西河以北地块 | 东至淳富路; 南至太安西河; 西至官溪路; 北至淳德路。 | 27764.77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H≤35 | ≤30 | ≥30 |
12 | NO.新区2023G13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万寿路以西(NJJBd010-14-18)地块 | 东至空地, 西至广西埂大街, 南至复始路, 北至浦滨路 | 36484.7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7 | H≤80 | / | /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55 | * | * | *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6 | 89900 | * | 1798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7 | * | * | 38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8 | 32500 | 36500 | 6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9 | 13000 | 14600 | 26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0 | 35000 | 39500 | 70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1 | 21500 | 24000 | 4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2 | * | * | 3828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6 | 33510 | 38410 | 6702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7 | 33750 | 38650 | 675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8 | 14690 | 16790 | 2938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3 | * | * | 23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 (略) 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57: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58: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桥林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59: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60:
该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高淳2023G06:
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m。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NO.高淳2023G07:
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m。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NO.高淳2023G08:
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地块内建筑布置应进行高度分区,遵循“临河低、远河高”的空间格局。
NO.新区2023G13:
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93.75平方米(12.5*7.5,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2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10月11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
2.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7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welcome.html)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江北新区(025)*
高淳区(025)*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高淳区(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市区、江北新区) (略) 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
(高淳区)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55 | 建邺区兴隆街道兴隆大街以北、螺丝桥大街以西地块 | 东至螺丝桥大街; 南至兴隆大街; 西至扬子江大道; 北至月安街。 | 72144.5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80 | ≤25 | ≥30 |
2 | NO.2023G56 | 栖霞区仙林街道阳春路以北、华佗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阳春路; 西至华佗路; 北至现状。 | 31108.7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15 | 12≤H≤18 | ≤30 | ≥30 |
3 | NO.2023G57 | 浦口区江浦街道台北路以南、兰源路以东02号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兰源路; 北至台北路。 | 86097.6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0 | ≥30 |
4 | NO.2023G58 | 浦口区桥林街道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1号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秋韵路; 西至百合路; 北至沧浪路。 | 35797.2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5 | ≤35 | ≤25 | ≥35 |
5 | NO.2023G59 | 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台路以北、中圣南街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凤凰台路; 西至中圣南街; 北至现状。 | 7402.3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4 | ≤24 | ≤30 | ≥30 |
6 | NO.2023G60 | 六合区龙池街道沿河路以南、龙池西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西至龙池西路; 南至龙顶路; | 23506.15 | 住宅70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7 | NO.2023G61 | 六合区雄州街道芳棠路以南、文马路以西地块 | 东至文马路; 西至高余河; | 15112.6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8 | NO.2023G62 | 江宁区未来科技城融智路以北、苏源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苏源大道; 南至融智路; 西至家园中路; 北至现状。 | 70688.7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5 | ≥30 |
9 | NO.高淳2023G06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大丰河以南、丹阳湖北路以东地块 | 东至东风路; 南至姜家路; 西至丹阳湖北路; 北至大丰河。 | 47977.94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H≤35 | ≤30 | ≥30 |
10 | NO.高淳2023G07 | 高淳区开发区秀山路以东、柳园南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秀山路; 北至柳园南路。 | 49915.33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H≤60 | ≤22 | ≥30 |
11 | NO.高淳2023G08 | 高淳区淳溪街道官溪河以东、太安西河以北地块 | 东至淳富路; 南至太安西河; 西至官溪路; 北至淳德路。 | 27764.77 | 住宅70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H≤35 | ≤30 | ≥30 |
12 | NO.新区2023G13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万寿路以西(NJJBd010-14-18)地块 | 东至空地, 西至广西埂大街, 南至复始路, 北至浦滨路 | 36484.7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7 | H≤80 | / | /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55 | * | * | *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6 | 89900 | * | 1798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7 | * | * | 38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8 | 32500 | 36500 | 6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59 | 13000 | 14600 | 26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0 | 35000 | 39500 | 70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1 | 21500 | 24000 | 4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62 | * | * | 3828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6 | 33510 | 38410 | 6702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7 | 33750 | 38650 | 675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高淳2023G08 | 14690 | 16790 | 2938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3 | * | * | 23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 (略) 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57: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58: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桥林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59: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60:
该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高淳2023G06:
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m。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NO.高淳2023G07:
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m。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NO.高淳2023G08:
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地块内建筑布置应进行高度分区,遵循“临河低、远河高”的空间格局。
NO.新区2023G13:
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93.75平方米(12.5*7.5,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2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10月11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
2.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7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welcome.html)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江北新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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