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深圳市首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沿河南路双城世纪大厦8A房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任辉 | 成立日期 | 2005-06-22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维修(不含电梯);清洁服务;家庭绿化;机电设备、五金、建材的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供暖工程设计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管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0K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 | 29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首都机场 (略) | 100% | |||||||||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35.28 | 1,544.95 | 1,284.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74.22 | 4,235.53 | 3,838.69 | ||||||||
2023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94.* | 431.* | 256.7194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33.* | 3638.* | 4095.*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三、转让方决策及批准情况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其他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沿河南路双城世纪大厦8A房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任辉 | 成立日期 | 2005-06-22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维修(不含电梯);清洁服务;家庭绿化;机电设备、五金、建材的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供暖工程设计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管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0K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 | 29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首都机场 (略) | 100% | |||||||||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735.28 | 1,544.95 | 1,284.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74.22 | 4,235.53 | 3,838.69 | ||||||||
2023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94.* | 431.* | 256.7194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33.* | 3638.* | 4095.*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三、转让方决策及批准情况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其他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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