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十标段―原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原第三人民医院防保楼、原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楼交易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十标段―原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原第三人民医院防保楼、原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楼交易公告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十标段—原 (略) 门诊楼、原 (略) 防保楼、原 (略) 住院楼 | ||||||||||
项目编号 | DFCQ* | ||||||||||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18时前 | |||||||||
线下竞价会议安排:在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进行现场报价,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投标文件到达竞价现场参加投标和竞价会议。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12时29分,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时30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大丰区人民南路43号、大丰区 (略) 住院部 | |||||||||
基本 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原 (略) 门诊楼1821.18㎡ 原 (略) 防保楼1880.45㎡ 原 (略) 住院楼3373.57㎡ | 另无产权部分 | 原 (略) 门诊楼证载1-4幢(319.28㎡)已灭失,包含无证建筑物281㎡价值、土地价值; 原 (略) 住院楼包含无证建筑物800.41㎡价值、土地价值; | |||||||
土地使用面积 | 原 (略) 门诊楼1676.3㎡ 原 (略) 防保楼1092.7㎡ 原 (略) 住院楼2205.00㎡ | 使用期限止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原:划拨 | 用途 | 办公 | ||||||||
现:出让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层数 | 原 (略) 门诊楼3层 原 (略) 防保楼5层 原 (略) 住院楼4层 | ||||||||
房屋 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原 (略) 门诊楼无 原 (略) 防保楼/原 (略) (略) 楼有 | ||||||||
其他情况 | 目前该房屋权属性质为:资产为办公用途,土地为划拨性质;转让方正在协调办理该房屋权属性质变更为:资产为商业用途,土地为出让性质;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该房屋现状,充分考虑转让方办理资产权属性质变更时间不确定因素等事宜,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 | ||||||||||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 | 4977.21万元 | 原 (略) 门诊楼 | 1158.65万元 | ||||||||
原 (略) 防保楼 | 1555.03万元 | ||||||||||
原 (略) 住院楼 | 2263.53万元 | ||||||||||
转让底价 | 5972.65万元 | 原 (略) 门诊楼 | 1390.38万元 | ||||||||
原 (略) 防保楼 | 1866.04万元 | ||||||||||
原 (略) 住院楼 | 2716.24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社会组织类型 | 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7W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峰 | ||||||||||
注册地 | (略) 大丰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秒 | ||||||||
特 别 说 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资产转让,房屋所有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无产证房屋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须服从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服从住建、规划、或国土等政府部门的指令,相关部门发出拆除指令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慎重竞买。 七、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了户的责任。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或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转让方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现场告知。 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下列所需材料到竞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资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本标段交易保证金的截图,请打印好带来。 (2)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 ||||||||||
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文件; 2、《评估报告》 | ||||||||||
交易指南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630.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同报名开始及开标截止时间。 三、交易保证金开户行账号详见第十一章《大丰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情况表》。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9月27日8:30时至2023年10月9日18:00时。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媛*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非税专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财政局,开户银行账号见第十一章 大丰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情况表,提醒内容备注: (略) 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保证金十标段)。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按标段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同时受让方按已缴纳保证金进行竞价,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可参与竞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线下竞价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8、交易方式:①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11、成交后受让方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向交易中心缴纳;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和各类服务费用后,方能办理标的移交相关手续。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转让方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联系人 | 张安林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 江苏 (略) | ||||||||||
联系人 | 张媛媛 |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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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十标段—原 (略) 门诊楼、原 (略) 防保楼、原 (略) 住院楼 | ||||||||||
项目编号 | DFCQ* | ||||||||||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18时前 | |||||||||
线下竞价会议安排:在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进行现场报价,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投标文件到达竞价现场参加投标和竞价会议。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12时29分,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时30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大丰区人民南路43号、大丰区 (略) 住院部 | |||||||||
基本 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原 (略) 门诊楼1821.18㎡ 原 (略) 防保楼1880.45㎡ 原 (略) 住院楼3373.57㎡ | 另无产权部分 | 原 (略) 门诊楼证载1-4幢(319.28㎡)已灭失,包含无证建筑物281㎡价值、土地价值; 原 (略) 住院楼包含无证建筑物800.41㎡价值、土地价值; | |||||||
土地使用面积 | 原 (略) 门诊楼1676.3㎡ 原 (略) 防保楼1092.7㎡ 原 (略) 住院楼2205.00㎡ | 使用期限止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原:划拨 | 用途 | 办公 | ||||||||
现:出让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层数 | 原 (略) 门诊楼3层 原 (略) 防保楼5层 原 (略) 住院楼4层 | ||||||||
房屋 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原 (略) 门诊楼无 原 (略) 防保楼/原 (略) (略) 楼有 | ||||||||
其他情况 | 目前该房屋权属性质为:资产为办公用途,土地为划拨性质;转让方正在协调办理该房屋权属性质变更为:资产为商业用途,土地为出让性质;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该房屋现状,充分考虑转让方办理资产权属性质变更时间不确定因素等事宜,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 | ||||||||||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 | 4977.21万元 | 原 (略) 门诊楼 | 1158.65万元 | ||||||||
原 (略) 防保楼 | 1555.03万元 | ||||||||||
原 (略) 住院楼 | 2263.53万元 | ||||||||||
转让底价 | 5972.65万元 | 原 (略) 门诊楼 | 1390.38万元 | ||||||||
原 (略) 防保楼 | 1866.04万元 | ||||||||||
原 (略) 住院楼 | 2716.24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社会组织类型 | 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7W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峰 | ||||||||||
注册地 | (略) 大丰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秒 | ||||||||
特 别 说 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资产转让,房屋所有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无产证房屋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让方须服从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服从住建、规划、或国土等政府部门的指令,相关部门发出拆除指令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竞价时须考虑此风险因素,慎重竞买。 七、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了户的责任。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或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转让方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现场告知。 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下列所需材料到竞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资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本标段交易保证金的截图,请打印好带来。 (2)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 ||||||||||
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文件; 2、《评估报告》 | ||||||||||
交易指南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630.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同报名开始及开标截止时间。 三、交易保证金开户行账号详见第十一章《大丰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情况表》。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9月27日8:30时至2023年10月9日18:00时。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媛*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非税专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财政局,开户银行账号见第十一章 大丰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情况表,提醒内容备注: (略) 大丰区第一批闲置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保证金十标段)。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按标段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同时受让方按已缴纳保证金进行竞价,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可参与竞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线下竞价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8、交易方式:①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11、成交后受让方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向交易中心缴纳;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和各类服务费用后,方能办理标的移交相关手续。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转让方 |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联系人 | 张安林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 江苏 (略) | ||||||||||
联系人 | 张媛媛 |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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