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废料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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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废料挂牌公告

拆除废料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对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清理的废料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清理的废料。

标的基本情况

①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改造工程,道路长1.52km,路面宽10m,路面结构为混凝土路面,厚500px,预估破除路面面积约152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预估重量7144吨。

②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改造工程,道路长7.15km,红线宽度50m,路面宽35m,路面结构为375px沥青混凝土面层及750px水泥稳定基层,预估破除路面面积*平方米,沥青路面预估重量72597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吨。

上述路段改造工程所破除路面产生的全部相应废料。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处置标的范围及性状以现场查勘时指认实物为准,本所对标的瑕疵和品质不作承诺保证。

挂牌价格

沥青路面废料:65元/吨、水泥稳定基层废料:12元/吨、混凝土路面废料:15元/吨

履约保证金

10万元

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挂牌公告期

公告起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三、标的展示

展示说明

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实物展示,现场查勘联络人:肖奇,联系电话:*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标(报名)

保证金

10万元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基本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报名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报名材料到旌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无效;竞标(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须提供代缴证明。

竞标(报名)保证金退还

受让方缴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废料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竞标(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注:《废料买卖合同》请至附件处下载

标的物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为50万元。受让人需按照《废料买卖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预付款50万元,用于移交结算时抵扣货款。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上述标的物处置当时,尚未完成全部清理,意向受让人报名当时应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完全接受以下条件:

①一环路改造工程:预计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分次进行拆除移交。

②阿里山街改造工程:预计2024年1月前完工,分次进行拆除移交。

③本次处置标的以吨为单位按单价进行挂牌,成交后按实际过磅称重重量确认总价,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根据就近原则提供,过磅须在指定地点称量,过磅时转让方与受让人指定专人负责确认称重重量。

④处置标的为工程废料,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本所不对标的品质优劣、质量及适用范围、规格等情况负责。

⑤受让方应于移交前交纳预付货款50万元,每次拉货完毕后进行及时结算,当预付货款额度低于10万元时,受让方应再次补足预付款余额50万元,每次结算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本合同履约完毕后30日内,转让方将预付款剩余部分和履约保证金依原路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⑥成交标的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须听从转让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接受转让方根据改造工作施工情况和进度分批次进行标的移交,并依照指示准备相应车辆按时进行交接。

⑦未经转让方允许,受让方禁止装运本项目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物资。移交期间,受让方应及时拉运,不能以成交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接收或拉货,否则视为违约。

⑧移交过程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人工、称重等费用及相应安全、经济、财产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直接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三日内补足。

⑨挂牌公告内容与《废料买卖合同》内容有冲突和未尽事宜,以《废料买卖合同》为准。

六、成交相关约定

①成交后,受让方按预估成交总金额(即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预估重量:混凝土路面预估重量7144吨、沥青路面预估重量72597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吨)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实际成交金额大于预估成交金额,本所不再向受让方要求补交交易手续费,若实际成交金额小于预估成交金额,受让方不得向本所要求退还交易手续费差额。

②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与转让方签订《废料买卖合同》,交纳预付款后转让方按施工进度进行移交。

七、交易须知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①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不通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专用账户结算。

②成交当日,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在中标后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料买卖合同》。

八、交易规则

1.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单位(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单位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本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官网(http://**)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原则上为挂牌结束日的隔日上午9:30分在本所现场进行)

5.若竞价,本次挂牌价格以沥青路面65元/吨作为竞价起始价格,最终成交价格按照挂牌价格的上浮比例确定,其他两种材质按上浮比例做相应上浮,受让方最终按照上浮后成交后单价与委托书进行结算。

6.意向单位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单位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标(报名)保证金。非本人账户划转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意向单位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7.成交后,因已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支付成交价款等),竞标(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竞标(报名)保证金约定

(一)竞标(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单位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意向单位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单位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单位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单位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单位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原路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十、无意向单位情形

无合格意向单位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受让方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4楼农交所窗口


拆除废料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对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清理的废料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清理的废料。

标的基本情况

①阿里山街(长江西路-东海路)改造工程,道路长1.52km,路面宽10m,路面结构为混凝土路面,厚500px,预估破除路面面积约152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预估重量7144吨。

②一环路(德天线—嘉陵江上跨西段)改造工程,道路长7.15km,红线宽度50m,路面宽35m,路面结构为375px沥青混凝土面层及750px水泥稳定基层,预估破除路面面积*平方米,沥青路面预估重量72597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吨。

上述路段改造工程所破除路面产生的全部相应废料。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处置标的范围及性状以现场查勘时指认实物为准,本所对标的瑕疵和品质不作承诺保证。

挂牌价格

沥青路面废料:65元/吨、水泥稳定基层废料:12元/吨、混凝土路面废料:15元/吨

履约保证金

10万元

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挂牌公告期

公告起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三、标的展示

展示说明

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实物展示,现场查勘联络人:肖奇,联系电话:*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标(报名)

保证金

10万元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基本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报名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报名材料到旌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无效;竞标(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须提供代缴证明。

竞标(报名)保证金退还

受让方缴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废料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竞标(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注:《废料买卖合同》请至附件处下载

标的物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为50万元。受让人需按照《废料买卖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预付款50万元,用于移交结算时抵扣货款。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上述标的物处置当时,尚未完成全部清理,意向受让人报名当时应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完全接受以下条件:

①一环路改造工程:预计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分次进行拆除移交。

②阿里山街改造工程:预计2024年1月前完工,分次进行拆除移交。

③本次处置标的以吨为单位按单价进行挂牌,成交后按实际过磅称重重量确认总价,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根据就近原则提供,过磅须在指定地点称量,过磅时转让方与受让人指定专人负责确认称重重量。

④处置标的为工程废料,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本所不对标的品质优劣、质量及适用范围、规格等情况负责。

⑤受让方应于移交前交纳预付货款50万元,每次拉货完毕后进行及时结算,当预付货款额度低于10万元时,受让方应再次补足预付款余额50万元,每次结算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本合同履约完毕后30日内,转让方将预付款剩余部分和履约保证金依原路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⑥成交标的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须听从转让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接受转让方根据改造工作施工情况和进度分批次进行标的移交,并依照指示准备相应车辆按时进行交接。

⑦未经转让方允许,受让方禁止装运本项目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物资。移交期间,受让方应及时拉运,不能以成交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接收或拉货,否则视为违约。

⑧移交过程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人工、称重等费用及相应安全、经济、财产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直接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三日内补足。

⑨挂牌公告内容与《废料买卖合同》内容有冲突和未尽事宜,以《废料买卖合同》为准。

六、成交相关约定

①成交后,受让方按预估成交总金额(即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预估重量:混凝土路面预估重量7144吨、沥青路面预估重量72597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吨)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实际成交金额大于预估成交金额,本所不再向受让方要求补交交易手续费,若实际成交金额小于预估成交金额,受让方不得向本所要求退还交易手续费差额。

②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与转让方签订《废料买卖合同》,交纳预付款后转让方按施工进度进行移交。

七、交易须知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①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不通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专用账户结算。

②成交当日,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在中标后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料买卖合同》。

八、交易规则

1.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单位(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单位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本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官网(http://**)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原则上为挂牌结束日的隔日上午9:30分在本所现场进行)

5.若竞价,本次挂牌价格以沥青路面65元/吨作为竞价起始价格,最终成交价格按照挂牌价格的上浮比例确定,其他两种材质按上浮比例做相应上浮,受让方最终按照上浮后成交后单价与委托书进行结算。

6.意向单位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单位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标(报名)保证金。非本人账户划转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意向单位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7.成交后,因已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支付成交价款等),竞标(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竞标(报名)保证金约定

(一)竞标(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单位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意向单位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单位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单位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单位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单位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原路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十、无意向单位情形

无合格意向单位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受让方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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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4楼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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