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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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3GD*
项目名称 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广州恒运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州高新区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35,6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 特别事项详见《广州恒运 (略) 拟转让所持有的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涉及的广州恒运东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广州恒运东 (略)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二年一至九月》(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21219号)及《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运集团拟转让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粤金轮(顾)0093号-13)。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8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60000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股比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 (略) 4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即20000万元),受让方须按股比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为了准确引入合适的投资方,拟对战略投资者设置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0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2021年、2022年经审计确认的的资产总额规模需达到[1000]亿元以上。 (4)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须拥有长期稳定的天然气资源,2021年、 2022年国内天然气经营气量不低于400亿立方米。 (5)意向受让方(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需具有较强的天然气资源运筹能力。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再投资控股的企业运营LNG接收站不低于2座。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封闭式评审;(2)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其中,经济价格要素占评分权重的70%,商务技术要素占评分权重的30%(公司信用评级占2%,财务状况占3%,气量保障占5%,气价保障占20%)。(3)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次交易的股东变更、新公司章程备案、董事变更、监事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资产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 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受让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项目需同时受让广州 (略) 51%股权项目。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项目编号 G32023GD*
项目名称 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广州恒运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州高新区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35,6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 特别事项详见《广州恒运 (略) 拟转让所持有的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涉及的广州恒运东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广州恒运东 (略)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二年一至九月》(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21219号)及《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运集团拟转让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粤金轮(顾)0093号-13)。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8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60000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股比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 (略) 4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即20000万元),受让方须按股比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为了准确引入合适的投资方,拟对战略投资者设置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0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2021年、2022年经审计确认的的资产总额规模需达到[1000]亿元以上。 (4)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须拥有长期稳定的天然气资源,2021年、 2022年国内天然气经营气量不低于400亿立方米。 (5)意向受让方(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需具有较强的天然气资源运筹能力。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再投资控股的企业运营LNG接收站不低于2座。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封闭式评审;(2)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其中,经济价格要素占评分权重的70%,商务技术要素占评分权重的30%(公司信用评级占2%,财务状况占3%,气量保障占5%,气价保障占20%)。(3)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次交易的股东变更、新公司章程备案、董事变更、监事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资产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 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受让广州恒运东 (略) 40%股权项目需同时受让广州 (略) 51%股权项目。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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