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仪电特镭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仪电特镭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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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仪电特 (略) 4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1 |
挂牌价格 | 749.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目前实际同比例实缴至合计295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1230万元,实缴1209.5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 (略) 设立后1年内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实际各方股东到期均未足额缴纳。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前,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后(含当日),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联合体举牌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仪电特 (略) 《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仪电特 (略) 《员工安置方案》。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4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标的企业名称中现有“仪电”字号,受让方应知悉,该字号未经转让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受让方承诺,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去除名称中的“仪电”字号,否则每逾期1日,按照成交金额的0.05%承担违约责任。尽管有前述规定,若未经许可,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擅自使用了“仪电”字号,经要求,受让方应立即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去除名称中的“仪电”字号,否则应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擅自使用了“仪电”字号给转让方等企业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摘牌方进行相应赔偿。 (5)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前,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后(含当日),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 |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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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仪电特 (略) 4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1 |
挂牌价格 | 749.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9-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目前实际同比例实缴至合计295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1230万元,实缴1209.5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 (略) 设立后1年内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实际各方股东到期均未足额缴纳。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前,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后(含当日),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联合体举牌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仪电特 (略) 《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仪电特 (略) 《员工安置方案》。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4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标的企业名称中现有“仪电”字号,受让方应知悉,该字号未经转让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受让方承诺,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去除名称中的“仪电”字号,否则每逾期1日,按照成交金额的0.05%承担违约责任。尽管有前述规定,若未经许可,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擅自使用了“仪电”字号,经要求,受让方应立即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去除名称中的“仪电”字号,否则应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擅自使用了“仪电”字号给转让方等企业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摘牌方进行相应赔偿。 (5)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前,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完成日(以新的营业执照出具日为准)后(含当日),转让标的实缴出资未到位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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