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340辽宁利筑新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第二次降价
20232340辽宁利筑新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第二次降价
项目编号 | G32021L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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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340辽宁利筑新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第二次降价)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利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辽宁控股(集团)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93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9-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null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8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本项目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得低于项目成交金额的30%,含交易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项目编号 | G32021L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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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340辽宁利筑新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第二次降价)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利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辽宁控股(集团)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93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9-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null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8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本项目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得低于项目成交金额的30%,含交易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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