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海智云谷B1层至L2层部分空间物业
深圳市盐田区海智云谷B1层至L2层部分空间物业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海智云谷B1层至L2层部分空间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略) 盐田区荔山路2号 |
装修情况 | 其他 | 面积/数量 | 1278.6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71月 | 免租期 | (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180天。)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业、配套) |
履约条件 | 1.场地使用期间,承租方负责完成场地装修与消防施工,并按场地使用用途完成相关装修与消防报批、报建、验收手续,需要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办理的出租方应予配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单方原因,无法完成相关装修与消防报批、报建、验收手续或因承租方使用或装修了场地而导致的相关处罚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没收场地押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现场恢复原貌。 2.场地围合及公共区域的装修(吊顶、公区灯光、照明、景观、地面铺装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工程与费用,并负责场地围合与公共区域的后期公共关系维护。 3.场地使用期间,承租方应当正常、合理、安全地使用场地,不得违规用电,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及从事违法行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场地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出租方;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场地,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及受出租方委托的单位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4.场地使用期间,场地内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严禁出现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现场经营活动及垃圾存放不得阻挡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如场地范围内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的,还应保证其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不超过相关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解决,相关费用或赔偿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承租方应守法、合规使用场地,不得引发项目业主、租户的抗议或投诉,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移动局部设施等,相关费用或赔偿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场地使用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地下车库的相关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相关检查、人防相关检查、停车场年审或年检、政府部门或机构依法开展的其他检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关协调相关部门、拆除或移动局部设施等。为确保园区的快递服务不受影响,出租方应协调可以使用的空间临时过渡。若无法解决的,须无条件终止场地使用并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实际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8.承租方不得改变场地使用用途,不得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整体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给其他单位,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协议。 9.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提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10.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实缴纳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以挂牌之日汇率为基准计算)。 4.意向承租方提供商业运营的业绩材料,且单个项目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累计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提供合同首尾页及合同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实缴纳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以挂牌之日汇率为基准计算)。 4.意向承租方提供商业运营的业绩材料,且单个项目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累计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提供合同首尾页及合同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侯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特区建发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场地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权属证明。 2.场地按现状交付,由场地使用方负责自行施工改造。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就承租方对场地内所作之装修或改造,出租方视情况要求承租方: (1)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现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拆除造成现场损害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3)若经出租方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方已对场地内原有结构、设施或设备进行变更、调整的,全部或部分恢复原状。 4.电费、水费按供电局、水务局相关标准收费。 5.租金含物业费。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海智云谷B1层至L2层部分空间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略) 盐田区荔山路2号 |
装修情况 | 其他 | 面积/数量 | 1278.6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71月 | 免租期 | (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180天。)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业、配套) |
履约条件 | 1.场地使用期间,承租方负责完成场地装修与消防施工,并按场地使用用途完成相关装修与消防报批、报建、验收手续,需要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办理的出租方应予配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单方原因,无法完成相关装修与消防报批、报建、验收手续或因承租方使用或装修了场地而导致的相关处罚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没收场地押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现场恢复原貌。 2.场地围合及公共区域的装修(吊顶、公区灯光、照明、景观、地面铺装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工程与费用,并负责场地围合与公共区域的后期公共关系维护。 3.场地使用期间,承租方应当正常、合理、安全地使用场地,不得违规用电,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及从事违法行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场地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出租方;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场地,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及受出租方委托的单位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4.场地使用期间,场地内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严禁出现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现场经营活动及垃圾存放不得阻挡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如场地范围内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的,还应保证其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不超过相关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解决,相关费用或赔偿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承租方应守法、合规使用场地,不得引发项目业主、租户的抗议或投诉,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移动局部设施等,相关费用或赔偿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场地使用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地下车库的相关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相关检查、人防相关检查、停车场年审或年检、政府部门或机构依法开展的其他检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关协调相关部门、拆除或移动局部设施等。为确保园区的快递服务不受影响,出租方应协调可以使用的空间临时过渡。若无法解决的,须无条件终止场地使用并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实际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8.承租方不得改变场地使用用途,不得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整体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给其他单位,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协议。 9.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提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10.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实缴纳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以挂牌之日汇率为基准计算)。 4.意向承租方提供商业运营的业绩材料,且单个项目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累计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提供合同首尾页及合同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实缴纳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以挂牌之日汇率为基准计算)。 4.意向承租方提供商业运营的业绩材料,且单个项目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累计商业运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提供合同首尾页及合同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侯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特区建发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场地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物业权属证明。 2.场地按现状交付,由场地使用方负责自行施工改造。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就承租方对场地内所作之装修或改造,出租方视情况要求承租方: (1)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现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拆除造成现场损害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3)若经出租方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租方已对场地内原有结构、设施或设备进行变更、调整的,全部或部分恢复原状。 4.电费、水费按供电局、水务局相关标准收费。 5.租金含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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