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6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8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萝北县通河小区1#楼九号门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刚 | ||||||||||||||||||||||||||||||||||||||||||||||||||||||||||||
成立时间 | 2013/0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7495.2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9G | 所属行业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选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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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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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天地源资评报字(2023)第0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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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5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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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主要资 (略) 萝北县工农村石墨矿采矿权,根据《 (略) 萝北县工农村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23}第061号),该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1205.89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附带三个交易条件:(1)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组织开展天然石墨采选-球形化-纯化-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建设,五年内形成5万吨/年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产能;(2)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标的企业股东须按股权比例增资3亿元以上;(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基础设施配套、相关供应链资源配套未达标,重大产业格局改变等客观情况,标的企业股东进行友好协商后可适当调整深加工环节规划、产能目标及增资计划。受让方应当针对以上三个交易条件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7351.*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在被转让方审议确定后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需进行反垄断申报,则在股权转让协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转让协议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组织开展天然石墨采选-球形化-纯化-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建设,五年内形成5万吨/年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产能;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标的企业股东须按股权比例增资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基础设施配套、相关供应链资源配套未达标,重大产业格局改变等客观情况,标的企业股东进行友好协商后可适当调整深加工环节规划、产能目标及增资计划。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女士 0451-*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数量的不同,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交易机构根据转让方意见确定评审文件及评分标准,意向受让方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制定并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交易机构组织专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议,按照综合评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转让方推介受让方候选人。由转让方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报价即为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打印网站版交易公告,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章后上传。 (4)同意并遵守三个交易条件的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500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汇入交易机构如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号:*0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如股权转让协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提交响应文件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按公告要求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0451-*、王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6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8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萝北县通河小区1#楼九号门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刚 | ||||||||||||||||||||||||||||||||||||||||||||||||||||||||||||
成立时间 | 2013/0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7495.2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9G | 所属行业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选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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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 (略)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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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天地源资评报字(2023)第0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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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5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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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主要资 (略) 萝北县工农村石墨矿采矿权,根据《 (略) 萝北县工农村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23}第061号),该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1205.89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附带三个交易条件:(1)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组织开展天然石墨采选-球形化-纯化-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建设,五年内形成5万吨/年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产能;(2)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标的企业股东须按股权比例增资3亿元以上;(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基础设施配套、相关供应链资源配套未达标,重大产业格局改变等客观情况,标的企业股东进行友好协商后可适当调整深加工环节规划、产能目标及增资计划。受让方应当针对以上三个交易条件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7351.*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在被转让方审议确定后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需进行反垄断申报,则在股权转让协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转让协议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组织开展天然石墨采选-球形化-纯化-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建设,五年内形成5万吨/年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产能;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标的企业股东须按股权比例增资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基础设施配套、相关供应链资源配套未达标,重大产业格局改变等客观情况,标的企业股东进行友好协商后可适当调整深加工环节规划、产能目标及增资计划。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女士 0451-*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数量的不同,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交易机构根据转让方意见确定评审文件及评分标准,意向受让方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制定并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交易机构组织专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议,按照综合评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转让方推介受让方候选人。由转让方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报价即为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打印网站版交易公告,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章后上传。 (4)同意并遵守三个交易条件的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500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汇入交易机构如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号:*0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如股权转让协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提交响应文件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按公告要求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0451-*、王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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