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文化路1号1层及2层201号商业用房出租第二次郴公产告字〔2023〕第261号
北湖区文化路1号1层及2层201号商业用房出租第二次郴公产告字〔2023〕第261号
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北湖区文化路1号1层及2层201号商业用房出租(第二次)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
标的概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 (略) 北湖区文化路1号,处于北湖板块,地段较繁华,交通流量大。 (略) 自然资源测绘队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标的建筑面积为 316.77㎡,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203.66 ㎡,二层201号建筑面积为 113.11 ㎡。 2、标的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年。其他详情见郴州金华 (略) 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郴金评报 (2023)第016号)。价值时点:2023年2月28日。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元/年 | 出租期限 | 2年 |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元 | ||||||
承租押金 | 人民币50000元。待租赁期满,标的经出租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承租押金全额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 ||||||
租金及缴纳方式 | 1、租金无递增,按月支付。 2、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每月3号前缴纳当月租金。 | ||||||
出租用途 | 1、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略) 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的项目。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 ||||||
出租方情况 | 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 2、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郴州产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5、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 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郴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一层门面现有一户临时租赁商户,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由出租方负责腾空该门面。出租方腾空该门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结构。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在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1、承租方租赁期第一个月可为装修期,免租金,装修费用自理,合同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4、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报名 | 时间:2023年9月28日09:00——2023年10月1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50000元,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00止,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租金或承租押金的一部分。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9月28日09:00--2023年10月11日9:3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交易服务费 | 1、郴州产权交易所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附件下载 | 《资产租赁合同(样稿).docx》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5—*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肖振海*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国有资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9月28日
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北湖区文化路1号1层及2层201号商业用房出租(第二次)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
标的概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 (略) 北湖区文化路1号,处于北湖板块,地段较繁华,交通流量大。 (略) 自然资源测绘队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标的建筑面积为 316.77㎡,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203.66 ㎡,二层201号建筑面积为 113.11 ㎡。 2、标的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年。其他详情见郴州金华 (略) 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郴金评报 (2023)第016号)。价值时点:2023年2月28日。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元/年 | 出租期限 | 2年 |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元 | ||||||
承租押金 | 人民币50000元。待租赁期满,标的经出租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承租押金全额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 ||||||
租金及缴纳方式 | 1、租金无递增,按月支付。 2、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每月3号前缴纳当月租金。 | ||||||
出租用途 | 1、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略) 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的项目。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 ||||||
出租方情况 | 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 2、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郴州产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5、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 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郴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一层门面现有一户临时租赁商户,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由出租方负责腾空该门面。出租方腾空该门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结构。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在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1、承租方租赁期第一个月可为装修期,免租金,装修费用自理,合同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4、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报名 | 时间:2023年9月28日09:00——2023年10月1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50000元,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00止,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租金或承租押金的一部分。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9月28日09:00--2023年10月11日9:3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交易服务费 | 1、郴州产权交易所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附件下载 | 《资产租赁合同(样稿).docx》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5—*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肖振海*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国有资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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