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惠民街177、179、181号1层-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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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惠民街177、179、181号1层-国有产权

1.各标的拥有独立产权,可单项交易。

2.过户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租赁状态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但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4.标的1:成都武候区惠民街167、169号1层,标的2:惠民街177、179、181号1层,两标的共同出租,月租金12000元,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若两标的单项成交后,各标的租金分别按两商铺产权证所记载建筑面积平均分配。由受让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无关。

5.转让标的成交且完成过户之日次月起,转让标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并承担原租赁合同义务。

6.本次资产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标的原承租人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标的查看联系人:孟泽军,联系电话:*。

8.标的房产过户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缴清;标的房产过户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未知欠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9.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10.本次项目结算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在确认收到受让方全额交易价款后,3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的50%,剩余50%交易价款在双方完成过户登记并办理完毕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后3日内向转让方划转。

11.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各标的的挂牌价格、评估价格及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13.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各标的拥有独立产权,可单项交易。

2.过户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租赁状态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但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4.标的1:成都武候区惠民街167、169号1层,标的2:惠民街177、179、181号1层,两标的共同出租,月租金12000元,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若两标的单项成交后,各标的租金分别按两商铺产权证所记载建筑面积平均分配。由受让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无关。

5.转让标的成交且完成过户之日次月起,转让标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并承担原租赁合同义务。

6.本次资产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标的原承租人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标的查看联系人:孟泽军,联系电话:*。

8.标的房产过户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缴清;标的房产过户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未知欠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9.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10.本次项目结算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在确认收到受让方全额交易价款后,3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的50%,剩余50%交易价款在双方完成过户登记并办理完毕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后3日内向转让方划转。

11.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各标的的挂牌价格、评估价格及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13.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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