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35、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富资源交字〔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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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35、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富资源交字〔2023〕19号

富宁县FN-2023-34、35、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资源交字〔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4

面 积

50085.66㎡(75.13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2.2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54m。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477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4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地块二: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5

面 积

61886.75㎡(92.83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2.2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54m。(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590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2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5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地块三: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6

面 积

46723.81㎡(70.08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3.1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80m。(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东大门大道10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443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6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 (略)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按规定及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不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明文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竞买人报名。

(四) (略)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失信状态未消除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9日08:00至2023年10月19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未通过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

1、CA证书的办理:意向竞买人须先办理CA证书,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根据网页右侧“CA办理”的引导操作办理数字CA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

CA证书办理并激活: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略) 华龙北路2号),咨询电话:0876—*。

★注: (略) 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 (略) 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 (略) 通用。

2、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成功后,竞买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

竞买申请书和报名表(按范本格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按范本格式填写)等。

★注:上述所有上传资格材料复印件均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四)报名资格确定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如果资格审查不通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竞买人可以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注:报名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人才能参与竞价。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报名资料模板等资料。

五、拍卖事宜

1、拍卖起始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时00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显示时间为标准),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直至无人竞价拍卖活动结束。

2、拍卖地点: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3、竞价方式:限时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竞价,初次竞价后的每次竞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竞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4、竞买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在规定时限内准时参与网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网络竞价时限内,若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竞买人因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的或不具备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可于网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数字(CA)证书到达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出让实施人提供网络竞价相关设备,竞买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六、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设有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成交,拍卖活动终止。

七、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3-34号、富宁县FN-2023-35号、富宁县FN-2023-3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7时30分前,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指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账户名称: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略) 文山富宁支行

账号:*956

联系电话:0876-*

八、信息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二)出让代理机构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政务中心四楼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

2、竞得人公司注册地不在富宁县的,须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 (略) 注册登记的,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 (略) 注册登记的, (略) 名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时,是否涉税,请竞得人自行与税务部门对接。

3、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另做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税务局自行缴纳。

4、竞得人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自行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建筑退让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6、富宁县FN-2023-34号宗地竞得人须负责片区范围内2#地块边坡及土石方治理工程(含土石方挖运,地块南、北、西侧边坡,具体规模20.33亩)的工程投资建设,该边坡及土石方治理工程位置见附图,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市政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富宁县FN-2023-35号宗地需承担9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定向房建设义务,具体建设内容在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同步设计,经州规委会审议通过确定,并在建设前与 (略) 工会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以建设成本价将定向限价房提供给 (略) 员工,其成本价中的土地成本须按30万元/亩计算。

8、富宁县FN-2023-36号宗地竞得人须负责片区范围内4# (略) 政公共道路标准工程(含土石方挖运,边坡治理,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灯、雨污管网、交通标识等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具体规模:道路长407米,宽18米)的投资和建设,该市政公共道路位置见附图,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或电话、现场咨询。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富宁县FN-2023-34、35、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富资源交字〔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4

面 积

50085.66㎡(75.13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2.2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

(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54m。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477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4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地块二: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5

面 积

61886.75㎡(92.83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2.2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54m。(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590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2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5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地块三:

宗地编号

富宁县FN-2023-36

面 积

46723.81㎡(70.08亩)

宗地位置

富宁县城高铁新城片区

建筑密度

≤22%

1.0≤容积率≤3.1

绿地率

≥35%

土地用途

商业和住宅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占0.5%,住宅占99.5%。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确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执行。(二)建筑总高度:建筑高度≤80m。(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1.建筑间距控制严格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最新调整内容(文政办发〔2022〕200号)执行。2.建筑主体须退让环城路15米;退让东大门大道10米,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3.建筑退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四)城市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沿街景观空间、小品设计、绿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要素要与高铁新城片区风貌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融合。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起始价

443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人民币/次

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FN-2023-36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 (略)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按规定及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不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明文禁止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竞买人报名。

(四) (略)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失信状态未消除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9日08:00至2023年10月19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未通过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

1、CA证书的办理:意向竞买人须先办理CA证书,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根据网页右侧“CA办理”的引导操作办理数字CA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

CA证书办理并激活: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略) 华龙北路2号),咨询电话:0876—*。

★注: (略) 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 (略) 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 (略) 通用。

2、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成功后,竞买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

竞买申请书和报名表(按范本格式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按范本格式填写)等。

★注:上述所有上传资格材料复印件均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四)报名资格确定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如果资格审查不通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竞买人可以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注:报名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人才能参与竞价。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报名资料模板等资料。

五、拍卖事宜

1、拍卖起始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时00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显示时间为标准),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直至无人竞价拍卖活动结束。

2、拍卖地点: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3、竞价方式:限时竞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竞价,初次竞价后的每次竞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竞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4、竞买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在规定时限内准时参与网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网络竞价时限内,若因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竞买人因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omePage,选择文山州)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的或不具备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条件的,可于网络竞价开始半小时前,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数字(CA)证书到达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出让实施人提供网络竞价相关设备,竞买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六、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设有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成交,拍卖活动终止。

七、竞买保证金

富宁县FN-2023-34号、富宁县FN-2023-35号、富宁县FN-2023-3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7时30分前,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指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账户名称: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略) 文山富宁支行

账号:*956

联系电话:0876-*

八、信息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二)出让代理机构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876-*

地址:富宁县政务中心四楼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

2、竞得人公司注册地不在富宁县的,须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在报名竞买土地时,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 (略) 注册登记的,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 (略) 注册登记的, (略) 名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时,是否涉税,请竞得人自行与税务部门对接。

3、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另做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税务局自行缴纳。

4、竞得人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自行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建筑退让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6、富宁县FN-2023-34号宗地竞得人须负责片区范围内2#地块边坡及土石方治理工程(含土石方挖运,地块南、北、西侧边坡,具体规模20.33亩)的工程投资建设,该边坡及土石方治理工程位置见附图,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市政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富宁县FN-2023-35号宗地需承担9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定向房建设义务,具体建设内容在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同步设计,经州规委会审议通过确定,并在建设前与 (略) 工会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以建设成本价将定向限价房提供给 (略) 员工,其成本价中的土地成本须按30万元/亩计算。

8、富宁县FN-2023-36号宗地竞得人须负责片区范围内4# (略) 政公共道路标准工程(含土石方挖运,边坡治理,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灯、雨污管网、交通标识等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具体规模:道路长407米,宽18米)的投资和建设,该市政公共道路位置见附图,具体建设内容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为准,并与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或电话、现场咨询。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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