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溉公司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整体转让
松溉公司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松溉公司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448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0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持有的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不含厂内行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厂区围墙、保安值班室区域及厂外江边取水泵房和厂外配煤场,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永川区松溉镇松江村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448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60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松溉公司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整体转让(详见附件1),若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受让,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及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中的踏勘流程,在信息公告期间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申请(同时提交踏勘申请资料扫描件至转让方邮箱进行预审核,详见《踏勘管理办法》踏勘资料清单)。 预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可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时须携带踏勘申请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详见《踏勘管理办法》踏勘资料清单),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3)。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人:蒋辉, 联系电话:*)提前沟通。 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凭与转让方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因本次拟处置相关设备的特殊性,受让方在进行设备类资产拆除及处置时,须同时对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均不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资产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均不办理过户手续、标的房屋及建(构)筑物须进行拆除、标的可能涉及危废处置、项目拆除区域内须进行场地平整及土壤修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详见附件4)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标的移交之日起540日内完成原材料及设备的拆除、搬迁工作以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运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金额的1‰向转让方缴纳逾期违约金。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厂内行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厂区围墙、保安值班室区域及厂外配煤场、厂外江边取水泵房区域内设备及建(构)筑物。转让标的的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不能破坏转让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绿化等。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转让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虽经转让方同意、但若在拆除及搬运过程中,对本次转让范围外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造成损坏,受让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工作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500万元)。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运输及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拆除包含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可以利用的物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建(构)筑物拆除产生建渣的二次破碎及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建渣清运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建渣清运保证金。 十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拆除过程涉及废保温材料、废油脂、废蓄电池等危废处置,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危废处置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受让方须自行聘请具有 (略) (受让方自身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完成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危废处置保证金。 十五、成交后,受让方须对拆除区域内进行场地平整及土壤修复,土壤修复程度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环保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西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沁怡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松溉公司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448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0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持有的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不含厂内行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厂区围墙、保安值班室区域及厂外江边取水泵房和厂外配煤场,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永川区松溉镇松江村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448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60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松溉公司2X135MW燃煤机组闲置原材料、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等整体转让(详见附件1),若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受让,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及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中的踏勘流程,在信息公告期间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申请(同时提交踏勘申请资料扫描件至转让方邮箱进行预审核,详见《踏勘管理办法》踏勘资料清单)。 预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可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时须携带踏勘申请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详见《踏勘管理办法》踏勘资料清单),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3)。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人:蒋辉, 联系电话:*)提前沟通。 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凭与转让方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因本次拟处置相关设备的特殊性,受让方在进行设备类资产拆除及处置时,须同时对本次转让涉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均不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资产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均不办理过户手续、标的房屋及建(构)筑物须进行拆除、标的可能涉及危废处置、项目拆除区域内须进行场地平整及土壤修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详见附件4)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标的移交之日起540日内完成原材料及设备的拆除、搬迁工作以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运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金额的1‰向转让方缴纳逾期违约金。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厂内行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厂区围墙、保安值班室区域及厂外配煤场、厂外江边取水泵房区域内设备及建(构)筑物。转让标的的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不能破坏转让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绿化等。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转让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虽经转让方同意、但若在拆除及搬运过程中,对本次转让范围外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造成损坏,受让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工作涉及高空作业、吊装等。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500万元)。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资产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吊装)、运输及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拆除包含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可以利用的物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建(构)筑物拆除产生建渣的二次破碎及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建渣清运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建渣清运保证金。 十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拆除过程涉及废保温材料、废油脂、废蓄电池等危废处置,受让方须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危废处置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受让方须自行聘请具有 (略) (受让方自身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完成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无息退还危废处置保证金。 十五、成交后,受让方须对拆除区域内进行场地平整及土壤修复,土壤修复程度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环保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西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沁怡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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