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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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2023-10-07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01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略) , (略) ,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孙先生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所在地: (略) 滨江区 数量:8550个泊位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高新 (略)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略) 滨江区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05室

注册资本

500,000万 (元)

法定代表人

胡跃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KCGNA6P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高新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16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略) 滨江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

(略) 滨江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6月21日)》【2023】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转让底价

*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对转让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转让方对于场地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受让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权属信息及现状进行充分预判。 (4)转让方保证该场地经营权无争议,但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场地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关于划转滨江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通知》等资料,受让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该场地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登记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期满后由受让方负责换证,转让方协助。若涉及的道路停车泊位需要重新制作/划定泊位标识标线的,由受让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施工,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负责。 (6)转让方将按场地现状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受让方需要对水、电、消防等设施改造、增容、扩容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限内以任何理由改变场地实际用途。 (8)经营权转让价款按“2023年 10 月 1 日至2043年 9 月 30日”计算,经营权开始计算日与实际交接日之间空档的差价由受让方承担,不调整经营权转让价款。 (9)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4、其他事项: (1)出让期限:20年,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43年9月30日止(若未在2023年10月1日完成场地交付的,经营权期限不顺延,即经营权期限最晚于2043年9月30日到期)。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转让价款,仅是受让方履行《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义务和担保。如受让方违反《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吴佳雯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2023-10-07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01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略) , (略) ,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孙先生 0571-*、*

联系地址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所在地: (略) 滨江区 数量:8550个泊位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高新 (略)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略) 滨江区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05室

注册资本

500,000万 (元)

法定代表人

胡跃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KCGNA6P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高新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16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略) 滨江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

(略) 滨江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6月21日)》【2023】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8550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转让底价

*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对转让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转让方对于场地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受让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权属信息及现状进行充分预判。 (4)转让方保证该场地经营权无争议,但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场地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关于划转滨江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通知》等资料,受让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该场地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登记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期满后由受让方负责换证,转让方协助。若涉及的道路停车泊位需要重新制作/划定泊位标识标线的,由受让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施工,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负责。 (6)转让方将按场地现状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受让方需要对水、电、消防等设施改造、增容、扩容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限内以任何理由改变场地实际用途。 (8)经营权转让价款按“2023年 10 月 1 日至2043年 9 月 30日”计算,经营权开始计算日与实际交接日之间空档的差价由受让方承担,不调整经营权转让价款。 (9)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4、其他事项: (1)出让期限:20年,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43年9月30日止(若未在2023年10月1日完成场地交付的,经营权期限不顺延,即经营权期限最晚于2043年9月30日到期)。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转让价款,仅是受让方履行《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义务和担保。如受让方违反《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吴佳雯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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