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0-07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53.32
挂牌价格6,65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0-0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95.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40%(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受让方应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不再使用“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字样,且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沈飞”等品牌字样。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沈飞”、“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 (略) LOGO 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且不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0-07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53.32
挂牌价格6,65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0-0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95.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40%(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受让方应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不再使用“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字样,且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沈飞”等品牌字样。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沈飞”、“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 (略) LOGO 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且不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