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5月 (略)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核发 (略) 高新区幼儿园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拟用地面积1.6558公顷。现因在可研阶段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经研究决定重新办理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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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5月 (略)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核发 (略) 高新区幼儿园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拟用地面积1.6558公顷。现因在可研阶段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经研究决定重新办理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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