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临时用房设施设备折叠床3转让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临时用房设施设备折叠床3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临时用房设施设备(折叠床3)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注: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以交易时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税率为准)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3日(8:30—17:00),看样地点: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戚先生,联系电话:0575-*,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1507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凤林西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6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尾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0.4万元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0.6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行绍兴大通支行,账号:*08579)。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情况,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在签署合同并支付全部款项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拆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拆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2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及所有款项归转让方所有。拆除运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对转让的标的物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标的物清单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在现场看样时受让方已经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标的物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5.受让方自标的物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风险,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拆除、装运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标的物偷盗、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搬离,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拆除、装卸、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需另行补充赔偿。 7.在标的物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转让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标的清单.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戚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临时用房设施设备(折叠床3)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注: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以交易时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税率为准)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3日(8:30—17:00),看样地点: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以南8号地块。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戚先生,联系电话:0575-*,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1507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凤林西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6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尾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0.4万元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0.6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行绍兴大通支行,账号:*08579)。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情况,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在签署合同并支付全部款项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拆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拆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2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及所有款项归转让方所有。拆除运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对转让的标的物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标的物清单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在现场看样时受让方已经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标的物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5.受让方自标的物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风险,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拆除、装运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标的物偷盗、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搬离,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拆除、装卸、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需另行补充赔偿。 7.在标的物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转让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标的清单.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戚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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