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237号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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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渝05破237号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

(略)

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推介公告

2022年7月6日,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4日, (略) 裁定受理天津新华 (略) (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5日, (略) 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26日, (略) 裁定宣告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破产。

为顺利开展后续新华信托管理人对信托产品“新华信托·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深圳天海项目”) (略) 天海 (略) (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宁波 (略) (以下简称“它山实业”)、胡大林、庞易民的债权的公开变价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意向方。

以下新华信托参与的交易、法律文件签署、权属登记等均属于新华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履行受托人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均由信托产品承担。

一、信托产品名称

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底层资产名称与内容

深圳天海项目对天海集团、它山实业、胡大林、庞易民的债权。债权本金160,0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罚金根据判决另行计算。

三、担保及保全情况

(一)抵押担保

1.在建工程抵押

2014年12月,它山实业、天海集团与新华信托签订《新华信托·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F*号);它山实业与新华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F*号),根据以上两个合同,它山实业以其所有的土地证号甬鄞国用(2010)第22-05029号和甬鄞国用(2010)第21-05202号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房屋为深圳天海信托计划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新华信托已就前述在建工程抵押事宜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

根据2022年8月12日新华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当前新华信托仅对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

(二)质押担保

1.胡大林99.8%股权质押

2013年11月21日,胡大林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将其持有的天海集团99.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9,980万元)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新华信托未提供该项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庞易民0.2%股权质押

2013年11月21日,庞易民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庞易民将其持有的天海集团0.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新华信托未提供该项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 (略) 天海 (略) 528件艺术品质押

2013年11月21日,天海集团与新华信托签订《艺术品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天海集团将其持有的528件艺术品为深圳天海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2014年3月1 (略) (略) 永欣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14)浙甬永证民字第642号公证书。

质押给新华信托的艺术品部分进行了处置,目前存放保管的艺术品剩余数量为59件,

(三)保证担保

(略) 成 (略) 、王雨桃对债务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王雨桃保证

(略) (2017)渝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王雨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胡大林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成 (略) 保证

2013年11月21日,成 (略) 与新华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成 (略) 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企信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成 (略) 处于存续状态。根据破产重整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没有针对成 (略) 的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程序。

(四)保全情况

1.“天府江南“项目房产

担保人成 (略) 持有 (略) 新都区天河街道“天府江南”项目未售房源共计1,232套被新华信托查封,具体情况如下:(1)住宅1套,为首轮查封;(2)车位1,198个,为首轮查封;(3)商业用房33套,为首轮查封。除幼儿园、钟书琼公寓两处和车位两处合 (略) 判决中止执行的资产,前述资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6月21日。

2.王雨桃名下房产

根据(2019)渝05执244号之八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王雨桃名 (略) (略) 余杭良渚街道未来公寓38幢1单元2102室房屋。该房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3月1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3月11日。

3.成都天之海名下房产

根据(2019)渝05执244号之九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成 (略) 名下, (略) (略) 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海路的21套房屋。该房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3月1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3月11日。

四、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存在艺术品质押担保,但质押物数量存疑。根据新华信托于2020年9月25日的现场开箱盘点,目前仅有59件艺术品在银行保险箱中。

五、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购买方,需在资产正式拍卖竞价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资质要求

(一)本资产的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免责声明

(一)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仅用于资产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管理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信息以实际尽调为准,对于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具体拍卖事宜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向者致电或来函咨询,也可点击“我有意向”,关注后续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须知等。

联系人:新华信托管理人

联系电话:*、023-*、023-*

联系地址: (略) 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307办公室


,深圳

(略)

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推介公告

2022年7月6日,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4日, (略) 裁定受理天津新华 (略) (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5日, (略) 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26日, (略) 裁定宣告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破产。

为顺利开展后续新华信托管理人对信托产品“新华信托·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深圳天海项目”) (略) 天海 (略) (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宁波 (略) (以下简称“它山实业”)、胡大林、庞易民的债权的公开变价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意向方。

以下新华信托参与的交易、法律文件签署、权属登记等均属于新华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履行受托人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均由信托产品承担。

一、信托产品名称

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底层资产名称与内容

深圳天海项目对天海集团、它山实业、胡大林、庞易民的债权。债权本金160,0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罚金根据判决另行计算。

三、担保及保全情况

(一)抵押担保

1.在建工程抵押

2014年12月,它山实业、天海集团与新华信托签订《新华信托·深圳天海集团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F*号);它山实业与新华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F*号),根据以上两个合同,它山实业以其所有的土地证号甬鄞国用(2010)第22-05029号和甬鄞国用(2010)第21-05202号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房屋为深圳天海信托计划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新华信托已就前述在建工程抵押事宜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

根据2022年8月12日新华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当前新华信托仅对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甬房建鄞州区字第*号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

(二)质押担保

1.胡大林99.8%股权质押

2013年11月21日,胡大林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将其持有的天海集团99.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9,980万元)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新华信托未提供该项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庞易民0.2%股权质押

2013年11月21日,庞易民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庞易民将其持有的天海集团0.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新华信托未提供该项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 (略) 天海 (略) 528件艺术品质押

2013年11月21日,天海集团与新华信托签订《艺术品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天海集团将其持有的528件艺术品为深圳天海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2014年3月1 (略) (略) 永欣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14)浙甬永证民字第642号公证书。

质押给新华信托的艺术品部分进行了处置,目前存放保管的艺术品剩余数量为59件,

(三)保证担保

(略) 成 (略) 、王雨桃对债务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王雨桃保证

(略) (2017)渝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王雨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胡大林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成 (略) 保证

2013年11月21日,成 (略) 与新华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新华信托合同第T*号),成 (略) 为深圳天海项目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企信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成 (略) 处于存续状态。根据破产重整网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没有针对成 (略) 的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程序。

(四)保全情况

1.“天府江南“项目房产

担保人成 (略) 持有 (略) 新都区天河街道“天府江南”项目未售房源共计1,232套被新华信托查封,具体情况如下:(1)住宅1套,为首轮查封;(2)车位1,198个,为首轮查封;(3)商业用房33套,为首轮查封。除幼儿园、钟书琼公寓两处和车位两处合 (略) 判决中止执行的资产,前述资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6月21日。

2.王雨桃名下房产

根据(2019)渝05执244号之八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王雨桃名 (略) (略) 余杭良渚街道未来公寓38幢1单元2102室房屋。该房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3月1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3月11日。

3.成都天之海名下房产

根据(2019)渝05执244号之九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成 (略) 名下, (略) (略) 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海路的21套房屋。该房产已在查封到期后于2023年3月11日完成续查封事宜,查封期三年,查封期限至2026年3月11日。

四、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存在艺术品质押担保,但质押物数量存疑。根据新华信托于2020年9月25日的现场开箱盘点,目前仅有59件艺术品在银行保险箱中。

五、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购买方,需在资产正式拍卖竞价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资质要求

(一)本资产的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免责声明

(一)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仅用于资产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管理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信息以实际尽调为准,对于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具体拍卖事宜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有意向者致电或来函咨询,也可点击“我有意向”,关注后续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须知等。

联系人:新华信托管理人

联系电话:*、023-*、023-*

联系地址: (略) 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3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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