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名下应收类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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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名下应收类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


拍卖公告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中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通知》《 (略) (略) 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山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拍卖,现将拍卖相关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淄博山河 (略) (以下称:“山河公司”)应收账款8家8笔,审计价值为118,243,555.50元;预付账款共11家11笔,审计价值为31,709,738.06元;其他应收款共15家15笔,审计价值为21,596,477.58元;长期股权投资1笔,评估金额为0元。(详见《淄博山河 (略) 应收类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拍卖明细表》)

二、拍卖价格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4,225,109.72元,保证金:845,021.94元,增价幅度:21,000.00元。

三、拍卖时间

此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

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中拍网平台重新公告。

四、拍卖标的涉及的已知瑕疵说明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会计凭证及生效司法文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债权项目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

11、债权项目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优先支付诉讼费用;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特别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追收已经采用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了多轮债权催收工作,未回款债务人偿还能力不明。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债务人:潍坊金 (略) 、 (略) 等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债权催收过程中提出异议,因前述异议人均没有提起诉讼,故审计过程中未作调整,以账面显示情况进行列示,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争议,请谨慎参拍!

山河公司持有的 (略) 股权因未实缴出资且评估值为0元,确定以1元为起拍价。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

七、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审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责任自负。

2、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中拍网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除公开拍卖以外,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私自销售标的资产。

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3、管理人无法交接记账凭证原件,无法提供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易及履行文件、付款凭证、催款函等),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等,介意者慎拍。若竞买人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管理人可以协助竞买人进行调取凭证原件,但无法确保顺利性。请介意者慎拍。

九、软件服务费的缴纳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十、拍卖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中拍网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款的缴纳

1、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管理人账户(户名: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淄博分行,账号:**),并备注汇款为“应收类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包拍卖余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缴付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内汇入管理人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4、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均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5、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 (略) 的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十二、过户登记及税费等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拍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承担。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截至上拍之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四、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1、自买受人缴足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视疫情防控政策可能导致推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管理人)到管理人处(请提前电话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管 (略) 现存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以实际现状为准)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再次提醒:管理人仅能够交接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管理人无法交接记账凭证原件,介意者慎拍。若竞拍人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管理人可以协助竞拍人进行调取凭证原件,但无法确保顺利性。请介意者慎拍。)管理人完成交付后,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一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提供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拍卖标的物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拍卖成交后, (略) 原则上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买受双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拍卖成交后,淄博山河 (略) 及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无法开具任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和收据)。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自行调查或亲自实地看样,未调查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管理人对竞买人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根据考察结果和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参加竞买,并不得以不了解有关情况或相关实际情况与调查情况不符为由而主张拍卖无效。

2、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时间为准,自拍卖标的物交付之日起,拍卖人视为已履行完毕义务。拍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

1、因拍卖标的价值较高,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将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3、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于老师)、*(路经理)

联系地址: (略) 临淄区万豪大厦C座901室。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日


拍卖须知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定于2023年10月9日13时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竞拍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管理人对本拍品所作说明,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并作相关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情况、已知或可能发生的未知瑕疵、权利转移等),未看样或未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对拍品不作任何保证或担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交付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2、参加竞拍的中拍网账号为竞买人所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到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中拍网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五、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受理破产案 (略) ;

2、承办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3、网络服务提供者;

4、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5、第1至4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

1、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依法予以处理;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法确认,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符合竞拍条件的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除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淄博分行,账号:**),并备注汇款为“应收类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包拍卖余款”。拍卖价款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之后,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资产交接事宜;若是保证金未能转入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有权暂时不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待保证金到账后再行办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管 (略) 现存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以实际现状为准)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竞拍人若需要贷款的,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支付到位的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于老师)、*(路经理)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日


司法标的处置单位:
标的名称:
标的网拍链接:
网拍公告时间:
网拍开始时间:
网拍结束时间: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开展的“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标的最终成交以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拍卖公告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中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通知》《 (略) (略) 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山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拍卖,现将拍卖相关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淄博山河 (略) (以下称:“山河公司”)应收账款8家8笔,审计价值为118,243,555.50元;预付账款共11家11笔,审计价值为31,709,738.06元;其他应收款共15家15笔,审计价值为21,596,477.58元;长期股权投资1笔,评估金额为0元。(详见《淄博山河 (略) 应收类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拍卖明细表》)

二、拍卖价格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4,225,109.72元,保证金:845,021.94元,增价幅度:21,000.00元。

三、拍卖时间

此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

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中拍网平台重新公告。

四、拍卖标的涉及的已知瑕疵说明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会计凭证及生效司法文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债权项目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

11、债权项目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优先支付诉讼费用;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特别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追收已经采用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了多轮债权催收工作,未回款债务人偿还能力不明。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债务人:潍坊金 (略) 、 (略) 等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债权催收过程中提出异议,因前述异议人均没有提起诉讼,故审计过程中未作调整,以账面显示情况进行列示,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争议,请谨慎参拍!

山河公司持有的 (略) 股权因未实缴出资且评估值为0元,确定以1元为起拍价。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

七、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审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责任自负。

2、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中拍网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除公开拍卖以外,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私自销售标的资产。

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3、管理人无法交接记账凭证原件,无法提供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易及履行文件、付款凭证、催款函等),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等,介意者慎拍。若竞买人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管理人可以协助竞买人进行调取凭证原件,但无法确保顺利性。请介意者慎拍。

九、软件服务费的缴纳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十、拍卖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中拍网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款的缴纳

1、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管理人账户(户名: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淄博分行,账号:**),并备注汇款为“应收类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包拍卖余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缴付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内汇入管理人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4、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均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5、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 (略) 的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十二、过户登记及税费等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拍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承担。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截至上拍之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四、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1、自买受人缴足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视疫情防控政策可能导致推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管理人)到管理人处(请提前电话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管 (略) 现存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以实际现状为准)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再次提醒:管理人仅能够交接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管理人无法交接记账凭证原件,介意者慎拍。若竞拍人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管理人可以协助竞拍人进行调取凭证原件,但无法确保顺利性。请介意者慎拍。)管理人完成交付后,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一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提供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拍卖标的物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拍卖成交后, (略) 原则上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买受双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拍卖成交后,淄博山河 (略) 及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无法开具任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和收据)。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自行调查或亲自实地看样,未调查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管理人对竞买人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根据考察结果和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参加竞买,并不得以不了解有关情况或相关实际情况与调查情况不符为由而主张拍卖无效。

2、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时间为准,自拍卖标的物交付之日起,拍卖人视为已履行完毕义务。拍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

1、因拍卖标的价值较高,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将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3、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于老师)、*(路经理)

联系地址: (略) 临淄区万豪大厦C座901室。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日


拍卖须知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定于2023年10月9日13时至2023年10月10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竞拍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管理人对本拍品所作说明,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并作相关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情况、已知或可能发生的未知瑕疵、权利转移等),未看样或未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对拍品不作任何保证或担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交付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2、参加竞拍的中拍网账号为竞买人所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到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中拍网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五、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受理破产案 (略) ;

2、承办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3、网络服务提供者;

4、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5、第1至4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

1、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3年10月6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依法予以处理;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法确认,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符合竞拍条件的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除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淄博分行,账号:**),并备注汇款为“应收类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包拍卖余款”。拍卖价款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之后,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资产交接事宜;若是保证金未能转入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有权暂时不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待保证金到账后再行办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管 (略) 现存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以实际现状为准)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竞拍人若需要贷款的,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支付到位的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于老师)、*(路经理)

淄博山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日


司法标的处置单位:
标的名称:
标的网拍链接:
网拍公告时间:
网拍开始时间:
网拍结束时间: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开展的“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标的最终成交以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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