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翠岭路9号克里湾欢乐世界原卡乐星球北侧配套用房招租10年项目交易公告
柳州市柳东新区翠岭路9号克里湾欢乐世界原卡乐星球北侧配套用房招租10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柳东新区翠岭路9号克里湾欢乐世界(原卡乐星球)北侧配套用房招租(10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5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10/ 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 / 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终止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翠岭路9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5-10、5-11造梦园、5-12、5-13、5-17、5-20魔法城堡、5-21人鱼音乐厅、5-23、5-24梦幻屋、5-25婚庆体验馆的配套办公房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办公 | 所在层数 | 1-3层 | |||||
租赁面积 | 5831.60㎡ | 租赁期限 | 10年(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以36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当月10号前交纳当月租金或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年免租,第2年至第4年租金为*元/年,第5年至第7年租金为*元/年,第8年至第10年租金为*元/年。 | ||||||
装修期限 | 12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翠岭路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较大,用地性质为文体娱乐用地,配套办公用房均为钢砼结构,宗地四至:东临园博园,南临九子岭公园,西邻九子岭大道,北临翠岭路;标的设施配套齐全。 | ||||||||
其他情况 |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 (略) 翠岭路9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5-10、5-11造梦园、5-12、5-13、5-17、5-20魔法城堡、5-21人鱼音乐厅、5-23、5-24梦幻屋、5-25婚庆体验馆,5-10和5-11建筑面积均为434.12㎡,5-12、5-13、5-17、5-20、5-21、5-23、5-24、5-25建筑面积均为620.42㎡,建筑面积合计5831.60㎡。每栋配套办公用房总层数均为3层,所在层均为1-3层,房屋所有权人为柳州 (略) ,属单独所有,设计用途为配套办公。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283,491.00元/10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开宗房 (略) | ||||||||
租金底价 | 1410万元/1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代理方):柳州东城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柳州东城 (略) 2023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2023年9月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东城 (略) 2023年第60次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2023年9月25日)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 36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柳州东城 (略) 账号:*00438 开户行:中国 (略) 柳州柳东支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餐饮、娱乐、住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若后续经营拓展须经租赁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拓展变更)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享有1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10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如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相关报批费用及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改建、装修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违反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回保证金,承租方还需按违约行为发生当年度无优惠的三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改建、所安装的其他设施应按出租方要求予以保留,如出租方未要求保留,承租方应恢复租赁物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绝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产生损失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实际施工支付费用、恢复施工期间租赁使用费用等。 6.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后,承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①清偿所欠租金、违约金及其它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②向出租方支付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当年度的一个月租金款项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翠岭路9号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经理077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 / 08 -2023/10/ 1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方的补偿)。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方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17:3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竟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 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陈经理 0772-*(柳州产权交易所)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交易所)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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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柳东新区翠岭路9号克里湾欢乐世界(原卡乐星球)北侧配套用房招租(10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5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10/ 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 / 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终止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翠岭路9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5-10、5-11造梦园、5-12、5-13、5-17、5-20魔法城堡、5-21人鱼音乐厅、5-23、5-24梦幻屋、5-25婚庆体验馆的配套办公房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办公 | 所在层数 | 1-3层 | |||||
租赁面积 | 5831.60㎡ | 租赁期限 | 10年(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以36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当月10号前交纳当月租金或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年免租,第2年至第4年租金为*元/年,第5年至第7年租金为*元/年,第8年至第10年租金为*元/年。 | ||||||
装修期限 | 12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翠岭路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较大,用地性质为文体娱乐用地,配套办公用房均为钢砼结构,宗地四至:东临园博园,南临九子岭公园,西邻九子岭大道,北临翠岭路;标的设施配套齐全。 | ||||||||
其他情况 |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 (略) 翠岭路9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5-10、5-11造梦园、5-12、5-13、5-17、5-20魔法城堡、5-21人鱼音乐厅、5-23、5-24梦幻屋、5-25婚庆体验馆,5-10和5-11建筑面积均为434.12㎡,5-12、5-13、5-17、5-20、5-21、5-23、5-24、5-25建筑面积均为620.42㎡,建筑面积合计5831.60㎡。每栋配套办公用房总层数均为3层,所在层均为1-3层,房屋所有权人为柳州 (略) ,属单独所有,设计用途为配套办公。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283,491.00元/10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开宗房 (略) | ||||||||
租金底价 | 1410万元/1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代理方):柳州东城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柳州东城 (略) 2023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2023年9月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东城 (略) 2023年第60次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2023年9月25日)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 36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柳州东城 (略) 账号:*00438 开户行:中国 (略) 柳州柳东支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餐饮、娱乐、住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若后续经营拓展须经租赁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拓展变更)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享有1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10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如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相关报批费用及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改建、装修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违反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回保证金,承租方还需按违约行为发生当年度无优惠的三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改建、所安装的其他设施应按出租方要求予以保留,如出租方未要求保留,承租方应恢复租赁物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绝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产生损失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实际施工支付费用、恢复施工期间租赁使用费用等。 6.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后,承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①清偿所欠租金、违约金及其它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②向出租方支付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当年度的一个月租金款项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翠岭路9号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经理077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 / 08 -2023/10/ 1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方的补偿)。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方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17:3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竟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 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陈经理 0772-*(柳州产权交易所)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交易所)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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