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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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市绿清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勘查地址: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2、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3、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 4、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椒江 (略)
    注册地 (略) 椒江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KA7H51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4.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7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合同中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委托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州产权,台州产权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处置标的物或超范围处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置。 6.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2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支付,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支付。
    展示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
    联系人姓名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7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2.实地勘察证明.doc3.特别事项约定.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1)(1).doc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576-*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报名链接:http://**_right/detail/6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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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台州市绿清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勘查地址: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2、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3、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 4、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椒江 (略)
    注册地 (略) 椒江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KA7H51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4.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7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合同中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委托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州产权,台州产权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处置标的物或超范围处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置。 6.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2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支付,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支付。
    展示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
    联系人姓名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7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2.实地勘察证明.doc3.特别事项约定.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1)(1).doc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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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576-*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报名链接:http://**_right/detail/6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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