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标的名称 | 台州市绿清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勘查地址: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2、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3、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 4、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略) 椒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椒江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KA7H51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7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合同中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委托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州产权,台州产权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处置标的物或超范围处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置。 6.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2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支付,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支付。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 |||
展示地点 |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1)(1).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报名链接:http://**_right/detail/62319.html
标的名称 | 台州市绿清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废铁资产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废旧轮胎约50吨、废铁约45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废铁交易金额;废旧轮胎交易金额=成交价*44.32%/50*实际过磅吨数;废铁交易金额=成交价*55.68%/45*实际过磅吨数)。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勘查地址: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2、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3、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 4、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略) 椒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椒江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KA7H51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7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合同中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委托方对其确认后书面通知台州产权,台州产权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处置标的物或超范围处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置。 6.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2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支付,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支付。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 |||
展示地点 |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腾云山( (略) ), (略) 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清运分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何女士 0576-* 洪先生 057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1)(1).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报名链接:http://**_right/detail/6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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