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湖北省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精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场所: (略) 迎宾大道15号
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略) 曾都区青年路210号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矿
地理位置:随县长岗镇庹家村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保有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总量矿石量683.4万立方米/190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85.8万立方米/238.5万吨、控制资源量355.5万立方米/988.3万吨、推断资源量242.1万立方米/673.2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资源量77.31万立方米/215.07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6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8.2年(含基建期1.5年)。
拟出让年限:28.2年(含基建期1.5年)
矿区面积:0.32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321米~+238米
拐点范围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16 | *.59 | 17 | *.51 | *.90 |
2 | *.81 | *.45 | 18 | *.70 | *.64 |
3 | *.05 | *.31 | 19 | *.39 | *.21 |
4 | *.77 | *.92 | 20 | *.83 | *.75 |
5 | *.49 | *.00 | 21 | *.74 | *.60 |
6 | *.28 | *.95 | 22 | *.35 | *.15 |
7 | *.78 | *.65 | 23 | *.81 | *.73 |
8 | *.33 | *.08 | 24 | *.52 | *.47 |
9 | *.19 | *.34 | 25 | *.24 | *.44 |
10 | *.02 | *.05 | 26 | *.62 | *.56 |
11 | *.99 | *.02 | 27 | *.23 | *.60 |
12 | *.25 | *.54 | 28 | *.73 | *.50 |
13 | *.48 | *.81 | 29 | *.23 | *.90 |
14 | *.60 | *.11 | 30 | *.23 | *.70 |
15 | *.32 | *.18 | 31 | *.83 | *.50 |
16 | *.27 | *.82 | 32 | *.78 | *.55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已编制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报名时提交人民币31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作为竞买担保。
(四)竞买人或竞买人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具备绿色矿山建设的能力。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由 (略) 进行拍卖。
交易的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
交易的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大厅
五、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和申请报名起始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20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11月6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或 (略) (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23楼)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6日17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 (略)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符合公告的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精神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无底价,起始价为人民币3100万元万元(大写:*仟*佰万元整),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现场拍卖成交的,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
(三)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22—*。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的20%(620万元)且不予退还、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参与随州境内矿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三)竞得人应对资源利用最大化,对综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开采加工的,由竞得人(采矿权人)自负其责。
(四)竞得人需支付前期处置费用和前期规划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净矿”出让前期处置涉及林地流转、房屋拆迁、迁墓等方面工作,由大洪山管委会按照“净矿”处置方案组织处理,需补偿费用280.5万元;该矿前期规划勘查设计评估论证等费用为134.5万元。两项费用都不在拍卖的起始价范围内,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两项费用缴存至大洪山财政局专户,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六)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七)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八)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九)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0722-*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精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场所: (略) 迎宾大道15号
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略) 曾都区青年路210号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随县庹家畈矿区建筑用白云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矿
地理位置:随县长岗镇庹家村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保有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总量矿石量683.4万立方米/190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85.8万立方米/238.5万吨、控制资源量355.5万立方米/988.3万吨、推断资源量242.1万立方米/673.2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资源量77.31万立方米/215.07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6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8.2年(含基建期1.5年)。
拟出让年限:28.2年(含基建期1.5年)
矿区面积:0.32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321米~+238米
拐点范围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16 | *.59 | 17 | *.51 | *.90 |
2 | *.81 | *.45 | 18 | *.70 | *.64 |
3 | *.05 | *.31 | 19 | *.39 | *.21 |
4 | *.77 | *.92 | 20 | *.83 | *.75 |
5 | *.49 | *.00 | 21 | *.74 | *.60 |
6 | *.28 | *.95 | 22 | *.35 | *.15 |
7 | *.78 | *.65 | 23 | *.81 | *.73 |
8 | *.33 | *.08 | 24 | *.52 | *.47 |
9 | *.19 | *.34 | 25 | *.24 | *.44 |
10 | *.02 | *.05 | 26 | *.62 | *.56 |
11 | *.99 | *.02 | 27 | *.23 | *.60 |
12 | *.25 | *.54 | 28 | *.73 | *.50 |
13 | *.48 | *.81 | 29 | *.23 | *.90 |
14 | *.60 | *.11 | 30 | *.23 | *.70 |
15 | *.32 | *.18 | 31 | *.83 | *.50 |
16 | *.27 | *.82 | 32 | *.78 | *.55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已编制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报名时提交人民币31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作为竞买担保。
(四)竞买人或竞买人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具备绿色矿山建设的能力。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由 (略) 进行拍卖。
交易的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
交易的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大厅
五、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和申请报名起始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途径: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20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11月6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或 (略) (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23楼)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6日17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 (略)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符合公告的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精神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无底价,起始价为人民币3100万元万元(大写:*仟*佰万元整),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现场拍卖成交的,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
(三)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22—*。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的20%(620万元)且不予退还、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参与随州境内矿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三)竞得人应对资源利用最大化,对综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开采加工的,由竞得人(采矿权人)自负其责。
(四)竞得人需支付前期处置费用和前期规划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净矿”出让前期处置涉及林地流转、房屋拆迁、迁墓等方面工作,由大洪山管委会按照“净矿”处置方案组织处理,需补偿费用280.5万元;该矿前期规划勘查设计评估论证等费用为134.5万元。两项费用都不在拍卖的起始价范围内,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两项费用缴存至大洪山财政局专户,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六)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七)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八)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九)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0722-*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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