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昕飞科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宁波昕飞科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宁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江北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8 |
法定代表人 | 诸伟强 | ||
成立日期 | 2021-09-24 | 注册资本(万元) | 4,8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KPNLD80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江北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9.* | -76.* | -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90.* | 8468.* | 4722.* | |
审计机构 | 宁波安全三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 | -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250.* | 7533.* | 4717.*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15时止。 2、评估报告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3、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 4、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未尽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江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8-3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栋 | 成立日期 | 2001-0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7,611.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0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7-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 (略) (略) 股权转让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宁波昕飞科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5,162.3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后地块受让方应用于开发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建筑容积率≥3.5。 2、建设项目受让方须在 2023 年 12 月31日前开工,24 个月竣工,30 个月投产。在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还须支付转让方 103.25 万,以转账或同等金额银行保函形式,作为建设项目的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竣工投产各一半。开工的标准为领取施工许可证,竣工的标准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投产的标准为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50%以上的设备投入生产,且有相匹配的产出反映。 3、在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后,且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前,标的公司名下浙 (2023) (略) 江北不动产权第 *号资产将抵押给转让方。待标的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与转让方债务后解除抵押。 4、受让方在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后,须将下列款项在 20 个工 (略) , (略) 结清与转让方的债务:(1)截止2023 年6月30日应付转让方 7427.63 万元。(2) 挂牌转让公告期间发生的与建设相关费用 ( 预计不超过 800 万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行业为制造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仇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1 | 电话 | 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宁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江北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8 |
法定代表人 | 诸伟强 | ||
成立日期 | 2021-09-24 | 注册资本(万元) | 4,8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KPNLD80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江北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9.* | -76.* | -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90.* | 8468.* | 4722.* | |
审计机构 | 宁波安全三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 | -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250.* | 7533.* | 4717.*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15时止。 2、评估报告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3、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 4、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未尽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江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8-3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栋 | 成立日期 | 2001-0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7,611.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0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7-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 (略) (略) 股权转让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宁波昕飞科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5,162.3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后地块受让方应用于开发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建筑容积率≥3.5。 2、建设项目受让方须在 2023 年 12 月31日前开工,24 个月竣工,30 个月投产。在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还须支付转让方 103.25 万,以转账或同等金额银行保函形式,作为建设项目的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竣工投产各一半。开工的标准为领取施工许可证,竣工的标准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投产的标准为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50%以上的设备投入生产,且有相匹配的产出反映。 3、在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后,且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前,标的公司名下浙 (2023) (略) 江北不动产权第 *号资产将抵押给转让方。待标的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与转让方债务后解除抵押。 4、受让方在办理工商股权变更后,须将下列款项在 20 个工 (略) , (略) 结清与转让方的债务:(1)截止2023 年6月30日应付转让方 7427.63 万元。(2) 挂牌转让公告期间发生的与建设相关费用 ( 预计不超过 800 万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行业为制造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仇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1 | 电话 | 1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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