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商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
香港华商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3-10-09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香港华商置业 (北京)有限公司 2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产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5,990.9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5990.*万元,其 (略) 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4198万元, (略) 债权金额为1792.*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申请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履行全部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3)本方承诺若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申请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
挂牌日期:2023-10-09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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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香港华商置业 (北京)有限公司 2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产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5,990.9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5990.*万元,其 (略) 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4198万元, (略) 债权金额为1792.*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申请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履行全部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3)本方承诺若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申请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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