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厨余垃圾破碎机
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厨余垃圾破碎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厨余垃圾破碎机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厨余垃圾破碎机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损毁,则照价赔偿。 三、标的物的拆卸、提取、装卸、搬运等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五、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六、现场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朱先生*;看货地点: (略) 金东区岭下镇山垄塘。 七、本次转让标的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九、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环卫服务中心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大厦14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六、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七、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厨余垃圾破碎机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厨余垃圾破碎机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损毁,则照价赔偿。 三、标的物的拆卸、提取、装卸、搬运等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五、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六、现场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朱先生*;看货地点: (略) 金东区岭下镇山垄塘。 七、本次转让标的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九、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环卫服务中心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大厦14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六、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七、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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