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阳县泗中路部分商铺租赁使用权拍卖
宿迁市泗阳县泗中路部分商铺租赁使用权拍卖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 (略) 泗阳县泗中路部分商铺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位置 | 建筑面积 约(㎡) | 租期 (年)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 |
1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南商铺(原酱香米线店) | 40 | 5 | 58500 | 10000元 |
2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东商铺(原周四熟食店) | 20 | 5 | 20000 | 10000元 |
3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东北商铺(原桃源口腔店) | 30 | 5 | 21600 | 10000元 |
特别说明:
竞买人需认可《租赁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1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按顺序依次拍卖);
2.2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网络竞价。
三、竞买人的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展示、报名截止至10月17日下午17时;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户名: (略) (略)
账号:*22
开户行: (略) 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4.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由委托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2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五、成交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5.1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3%拍卖佣金,并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5.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6.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6.3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4租赁期内,买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买受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5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6.6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6.9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商铺交付时间、承租起止时间、后期租金支付方式、经营业态和其他要求均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11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标的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6.12商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买权,未报名参加竞拍者视为自动放弃;
6.13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6.1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咨询电话:* *
公司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
(略) (略)
2023年10月1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 (略) 泗阳县泗中路部分商铺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位置 | 建筑面积 约(㎡) | 租期 (年)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 |
1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南商铺(原酱香米线店) | 40 | 5 | 58500 | 10000元 |
2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东商铺(原周四熟食店) | 20 | 5 | 20000 | 10000元 |
3 | 泗阳县泗中路面朝东北商铺(原桃源口腔店) | 30 | 5 | 21600 | 10000元 |
特别说明:
竞买人需认可《租赁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1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按顺序依次拍卖);
2.2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网络竞价。
三、竞买人的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展示、报名截止至10月17日下午17时;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户名: (略) (略)
账号:*22
开户行: (略) 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4.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由委托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2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五、成交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5.1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3%拍卖佣金,并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5.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6.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6.3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4租赁期内,买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买受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5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6.6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6.9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商铺交付时间、承租起止时间、后期租金支付方式、经营业态和其他要求均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11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标的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6.12商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买权,未报名参加竞拍者视为自动放弃;
6.13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6.1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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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略) 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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