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2处房产整体
重庆市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2处房产整体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2处房产(整体)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8 | 转让底价 | 68.5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略) 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8.5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房产清单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房产清单 | 建筑面积(㎡) | 824.81 |
房屋用途 | 营业办公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8-12-1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佳地房咨[2022]字第0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房地产咨询报告》载:本次估价咨询对象证载坐落于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经评估人员查看,实际门牌号为三河街169号,转让方证明其为同一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媛媛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重庆綦江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 (略) 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重庆分公司。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时整,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当日中午12时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及办理竞拍手续地点: (略) 沙坪坝区渝碚路39号庆泰大厦会议室 ,(拍卖机构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 4.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含房产内的家具家电。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当地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7. 标的物过户前所涉及的欠费(物管、水、电、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及产权登记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 9.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咨询报告》、《房地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2处房产(整体)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8 | 转让底价 | 68.5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略) 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8.5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房产清单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房产清单 | 建筑面积(㎡) | 824.81 |
房屋用途 | 营业办公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8-12-1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佳地房咨[2022]字第0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房地产咨询报告》载:本次估价咨询对象证载坐落于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经评估人员查看,实际门牌号为三河街169号,转让方证明其为同一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媛媛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重庆綦江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分行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 (略) 綦江县三江镇三江路164号,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重庆分公司。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时整,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当日中午12时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及办理竞拍手续地点: (略) 沙坪坝区渝碚路39号庆泰大厦会议室 ,(拍卖机构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 4.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含房产内的家具家电。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当地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7. 标的物过户前所涉及的欠费(物管、水、电、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及产权登记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 9.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咨询报告》、《房地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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