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行建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长春市行建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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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行建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97.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建投”等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受让申请书》、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文本内容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网络竞价方案》)及单方签章完备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内容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按合同约定份数递交)】,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网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3)我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建投”等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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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行建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97.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建投”等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受让申请书》、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文本内容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网络竞价方案》)及单方签章完备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内容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按合同约定份数递交)】,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网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3)我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建投”等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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