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265号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265号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嘉禾县公安局 |
标的 |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拍卖共一个标的,车牌号:豫RW3792,品牌型号:江淮牌HFC5181CCYP3K2A50S2HV,车架号:LJ11R2CF6H*,发动机号:JA4J2H30342,详情请见《标的清单》。 | |
标的地点 | 嘉禾县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刘总*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叫价以不低于起拍价方能生效。 3、本次标的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全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交款后3天内完成货物交割,逾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6、该批拍卖车辆必须转过户,其转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方、拍卖方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前所欠缴的一切费用及过户手续中规定应由原车辆产权人及买受人缴纳的一切税费(含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罚款情况由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查询,一经应价则视为了解其违章情况,并自愿承担违章处罚。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事故均由本人自行负责承担。若车辆出现无法过户的客观情况,经评估公司核实,委托方同意后可申请退车,但拍卖佣金及 (略) 一律不负责,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7、受让方(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转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提交过户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后,过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车辆转过户手续限定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转过户完毕,否则,本公司将自逾期之日起按标的物成交价每日5‰计收违约金。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9、竞拍人须于2023年10月19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及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竞买方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场拍卖共1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10000.00)。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9日 14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提交过户凭证后方可退还;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0月19日15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全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最终成交价的5%计算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 织 方 | 嘉禾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湖 (略) 联系电话:*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 督 方 |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湖 (略)
2023年10月12日
《标的清单》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 | 品牌型号 | 车型 | 车牌号 | 座位/功率/整备质量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购置时间 | 出厂日期 | 检验有效期止 | 保险终止日期 | 违章状态 | 行驶里程(万公里) | 颜色 | 燃料种类 | 使用性质 | 资料收集情况 | 保证金 (元) | 起拍价(元) |
标的1 |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 | (略) (略) | 江淮牌HFC5181CCYP3K2A50S2HV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豫RW3792 | 3人/158kW/ 8050kg | LJ11R2CF6H* | JA4J2H30342 | 2018.3.13 | 2017.12 | 2022.3.31 逾期未检验 | 过期 | 违法未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最终违章以交管系统实时状态为准 | 未正常启动显示 | 红色 | 柴油 | 货运 | 行驶证、出厂铭牌、查询资料 | 10000 | 20000 |
文档附件: |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265号)相关附件.zip |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嘉禾县公安局 |
标的 |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拍卖共一个标的,车牌号:豫RW3792,品牌型号:江淮牌HFC5181CCYP3K2A50S2HV,车架号:LJ11R2CF6H*,发动机号:JA4J2H30342,详情请见《标的清单》。 | |
标的地点 | 嘉禾县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刘总*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叫价以不低于起拍价方能生效。 3、本次标的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全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交款后3天内完成货物交割,逾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6、该批拍卖车辆必须转过户,其转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方、拍卖方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前所欠缴的一切费用及过户手续中规定应由原车辆产权人及买受人缴纳的一切税费(含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罚款情况由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查询,一经应价则视为了解其违章情况,并自愿承担违章处罚。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事故均由本人自行负责承担。若车辆出现无法过户的客观情况,经评估公司核实,委托方同意后可申请退车,但拍卖佣金及 (略) 一律不负责,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7、受让方(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转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提交过户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后,过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车辆转过户手续限定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转过户完毕,否则,本公司将自逾期之日起按标的物成交价每日5‰计收违约金。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9、竞拍人须于2023年10月19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及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竞买方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场拍卖共1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10000.00)。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9日 14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提交过户凭证后方可退还;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0月19日15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全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 (略) 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最终成交价的5%计算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 织 方 | 嘉禾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湖 (略) 联系电话:*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 督 方 | 嘉禾县财政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湖 (略)
2023年10月12日
《标的清单》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 | 品牌型号 | 车型 | 车牌号 | 座位/功率/整备质量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购置时间 | 出厂日期 | 检验有效期止 | 保险终止日期 | 违章状态 | 行驶里程(万公里) | 颜色 | 燃料种类 | 使用性质 | 资料收集情况 | 保证金 (元) | 起拍价(元) |
标的1 | 嘉禾县公安局一辆江淮牌车辆拍卖 | (略) (略) | 江淮牌HFC5181CCYP3K2A50S2HV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豫RW3792 | 3人/158kW/ 8050kg | LJ11R2CF6H* | JA4J2H30342 | 2018.3.13 | 2017.12 | 2022.3.31 逾期未检验 | 过期 | 违法未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最终违章以交管系统实时状态为准 | 未正常启动显示 | 红色 | 柴油 | 货运 | 行驶证、出厂铭牌、查询资料 | 1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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