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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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项目名称 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项目编号 N0124ESSB*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15,849,745.35(不含税)
合计 15,849,745.35(不含税)
存放地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
标的现状

1、转让标的为湖南 (略) 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该生产线于2016年7月正式停产,停产后设备及构筑物长期闲置且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已不能符合节能、环保等生产要求,部分设备及设施现已生锈,有些设施因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2、转让标的物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5(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3-04-30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00(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湖南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批准机构:新疆 (略)

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依据,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285号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资产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标的转让清单内为熟料线相关机器设备和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意向受让方须事先勘验标的,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5、该标的交割涉及拆除和清理,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处置范围界定:

(1)本次标的处置范围为:

A、机器设备清单范围:从石灰石破碎进料口重型板喂机至窑头排风机烟囱止,包含:煤粉制备及输送系统、原料配料站及输送系统、原料粉磨及生料入库系统、烧成窑尾及废气处理系统、生料均化库及生料入窑系统、原煤堆场及输送系统、余热发电设备。 B、构筑物清单范围:窑头窑尾余热锅炉厂房、生料均化库及生料入窑、石灰石破碎系统、烧成窑头及输送、煤粉制备及输送、烧成窑尾、原料粉磨及润滑机房、立磨及废气处理、窑头、窑中、窑尾框架、原料配料站、烧成窑中、煤粉制备、原料配料站电气室等构筑物。

(2)下列资产不在处置范围:

A、1号熟料圆库及相连的斜拉链廊桥;

B、1号线窑头电力室整栋构筑物及一层室内所有设备;

C、所有联合储库;

D、2号线窑头电力室构筑物及室内所有设备;

E、余热发电站的建筑物及室内钢结构的构筑物、所有电线电缆、地面可移动的备品备件及设备、2楼航吊及电气控制设备;

F、2号熟料圆库及相连的斜拉链廊桥;

G、金属库构筑物及室内设备;

H、自备发电机房及自备发电机;

I、新增技改收尘器;

J、原煤输送廊桥内气管、斜拉链缩短拆除备件;

(3)注意事项:

A、两条2500T熟料生产线的电线电缆在处置范围(不包括正在投入生产使用的电线电缆及一线窑头电气室和余热发电站所有的电线电缆)。

B、两条2500T熟料生产线所有原料库内的原料均由买家进行清理清运。

C、标的物现场的所有道路地面不允许破坏,如标的范围内构筑物及设备拆除后,产生的凹陷坑洞需进行回填,回填高度需与地面平齐。

D、煤堆场及煤均化堆场内设备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E、汽轮机房设备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F、连接联合储库的配料称和料仓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G、1号圆库及2号圆库斜拉链不在处置范围,受让方需将斜拉链完整拆除后运送至转让方厂内指定地点,篦冷机拆除后需对坑洞进行回填,坑洞的回填标准按转让方要求执行,并需对缩短后的斜拉链区域做防水措施。

H、总降站至一线窑头10KV供电线路的全部工程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其中线路走向、电缆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转让方认可后,受让方方可施工),产生的费用(含所有电缆、材料、人工、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I、熟料圆库外的散装设备拆除后墙体修复,保证熟料圆库的密封性。

J、以上涉及的恢复措施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交割资质要求:

(1)拆卸标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交盖章后的复印件;

(2)施工团队中须配备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具备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

(3)拆卸过程中涉及的施工设备及操作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设备有效证件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4)本次标的(含罐体内物质)在拆除、清运过程中须具备环保要求资质条件:

A.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B. 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降尘降噪设备;

C. (略) 环保局要求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垃圾消纳场地;

D 必须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 (略) 执法管理局渣土办)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上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以及受让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自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送达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由转让方指定的除设备以外的构建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所有范围内标的物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

6、该标的交割涉及拆除和清理,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以及受让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需在进场前向转让方提交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相关证件、保险原件以供审核,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转让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搬运过程中损坏的设备和建筑物等进行修复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日,将扣除受让方5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一个月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在进场拆除和清理过程中,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安全保证金2000元/次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

看样要求:现场看样的意 (略) 安全负责部门《安全告知》学、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批准机构:新疆 (略)

备案机构: (略)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王先生:*
其 他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
,湖南
项目名称 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项目编号 N0124ESSB*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详见《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15,849,745.35(不含税)
合计 15,849,745.35(不含税)
存放地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
标的现状

1、转让标的为湖南 (略) 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闲置资产,该生产线于2016年7月正式停产,停产后设备及构筑物长期闲置且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已不能符合节能、环保等生产要求,部分设备及设施现已生锈,有些设施因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2、转让标的物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5(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3-04-30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00(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湖南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批准机构:新疆 (略)

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 (略)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依据,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285号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资产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标的转让清单内为熟料线相关机器设备和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意向受让方须事先勘验标的,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5、该标的交割涉及拆除和清理,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处置范围界定:

(1)本次标的处置范围为:

A、机器设备清单范围:从石灰石破碎进料口重型板喂机至窑头排风机烟囱止,包含:煤粉制备及输送系统、原料配料站及输送系统、原料粉磨及生料入库系统、烧成窑尾及废气处理系统、生料均化库及生料入窑系统、原煤堆场及输送系统、余热发电设备。 B、构筑物清单范围:窑头窑尾余热锅炉厂房、生料均化库及生料入窑、石灰石破碎系统、烧成窑头及输送、煤粉制备及输送、烧成窑尾、原料粉磨及润滑机房、立磨及废气处理、窑头、窑中、窑尾框架、原料配料站、烧成窑中、煤粉制备、原料配料站电气室等构筑物。

(2)下列资产不在处置范围:

A、1号熟料圆库及相连的斜拉链廊桥;

B、1号线窑头电力室整栋构筑物及一层室内所有设备;

C、所有联合储库;

D、2号线窑头电力室构筑物及室内所有设备;

E、余热发电站的建筑物及室内钢结构的构筑物、所有电线电缆、地面可移动的备品备件及设备、2楼航吊及电气控制设备;

F、2号熟料圆库及相连的斜拉链廊桥;

G、金属库构筑物及室内设备;

H、自备发电机房及自备发电机;

I、新增技改收尘器;

J、原煤输送廊桥内气管、斜拉链缩短拆除备件;

(3)注意事项:

A、两条2500T熟料生产线的电线电缆在处置范围(不包括正在投入生产使用的电线电缆及一线窑头电气室和余热发电站所有的电线电缆)。

B、两条2500T熟料生产线所有原料库内的原料均由买家进行清理清运。

C、标的物现场的所有道路地面不允许破坏,如标的范围内构筑物及设备拆除后,产生的凹陷坑洞需进行回填,回填高度需与地面平齐。

D、煤堆场及煤均化堆场内设备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E、汽轮机房设备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F、连接联合储库的配料称和料仓拆除后需恢复构筑物原貌。

G、1号圆库及2号圆库斜拉链不在处置范围,受让方需将斜拉链完整拆除后运送至转让方厂内指定地点,篦冷机拆除后需对坑洞进行回填,坑洞的回填标准按转让方要求执行,并需对缩短后的斜拉链区域做防水措施。

H、总降站至一线窑头10KV供电线路的全部工程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其中线路走向、电缆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转让方认可后,受让方方可施工),产生的费用(含所有电缆、材料、人工、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I、熟料圆库外的散装设备拆除后墙体修复,保证熟料圆库的密封性。

J、以上涉及的恢复措施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交割资质要求:

(1)拆卸标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交盖章后的复印件;

(2)施工团队中须配备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具备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

(3)拆卸过程中涉及的施工设备及操作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设备有效证件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4)本次标的(含罐体内物质)在拆除、清运过程中须具备环保要求资质条件:

A.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B. 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降尘降噪设备;

C. (略) 环保局要求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垃圾消纳场地;

D 必须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 (略) 执法管理局渣土办)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上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以及受让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自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送达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由转让方指定的除设备以外的构建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所有范围内标的物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

6、该标的交割涉及拆除和清理,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以及受让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需在进场前向转让方提交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相关证件、保险原件以供审核,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转让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搬运过程中损坏的设备和建筑物等进行修复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日,将扣除受让方5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一个月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在进场拆除和清理过程中,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安全保证金2000元/次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鲤鱼塘组215号湖南 (略) 厂区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

看样要求:现场看样的意 (略) 安全负责部门《安全告知》学、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批准机构:新疆 (略)

备案机构: (略)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王先生:*
其 他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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