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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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标的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43.028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1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处置明细表》。

序号

标的

类别

资产内容

存放地点

数量

单位

挂牌价

(万元)

1

废钢铁 (设备24台)

3台除尘器,1台提升机,1台压送罐,11台密封箱;8台排烟风机的补偿器、叶轮、风机壳,(不包括电机)

铝锭堆场、废旧仓库、综合车间(氧化铝仓库)

24

台(套)

43.0286

交流异步电动机:8台排烟风机的电机

综合车间(氧化铝仓库)

8

台(套)

2

废空调(8台)

空调

废旧仓库

8

3

废电器(设备55台)

电脑、交换机、废设备

废旧仓库

55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200元,最高不超过10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启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Y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坡区
住所/注册地址 修文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帅奇
注册资本 244,73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启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3-08-07
批准文号 2023-420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3.028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报废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
账户名称:四川启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眉山分行
账号:**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报废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存放于四川启 (略) 厂区内。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及《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且不含拆除费用、运费和人工费用,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三、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标的按照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重量、材质、数量、功能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身份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进行确认(签字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现场查看地点:四川启 (略) 厂区内。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
六、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转、受双方在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且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交割地点为四川启 (略) 厂区内,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运、装卸、清场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清场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九、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废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0-1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报废资产转让合同》以及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标的物拆除、装卸、搬运、清场的;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报废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标的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43.028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1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处置明细表》。

序号

标的

类别

资产内容

存放地点

数量

单位

挂牌价

(万元)

1

废钢铁 (设备24台)

3台除尘器,1台提升机,1台压送罐,11台密封箱;8台排烟风机的补偿器、叶轮、风机壳,(不包括电机)

铝锭堆场、废旧仓库、综合车间(氧化铝仓库)

24

台(套)

43.0286

交流异步电动机:8台排烟风机的电机

综合车间(氧化铝仓库)

8

台(套)

2

废空调(8台)

空调

废旧仓库

8

3

废电器(设备55台)

电脑、交换机、废设备

废旧仓库

55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200元,最高不超过10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启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Y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东坡区
住所/注册地址 修文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帅奇
注册资本 244,73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启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3-08-07
批准文号 2023-420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3.028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报废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
账户名称:四川启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眉山分行
账号:**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报废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器设备转让,存放于四川启 (略) 厂区内。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及《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且不含拆除费用、运费和人工费用,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三、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标的按照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重量、材质、数量、功能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身份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进行确认(签字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现场查看地点:四川启 (略) 厂区内。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
六、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转、受双方在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且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交割地点为四川启 (略) 厂区内,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运、装卸、清场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清场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九、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废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0-1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报废资产转让合同》以及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标的物拆除、装卸、搬运、清场的;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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