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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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公告号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批准时间:2023年03月15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3年2月9日,中新苏州工业 (略) 董事会决议同意中新苏 (略) 政 (略) 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 2023年2月9日,中新苏 (略) 政 (略) 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中新苏 (略) 政 (略) 公开转让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5月04日
转让方名称 中新苏 (略) 政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 (略)
公司类型 (略) (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法定代表人 侍杰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258号
经营范围 污水(含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中水生产和经营;水质监测、水处理等水环境治理、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9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中新苏 (略) 政 (略) 51%; 华衍水务(苏州)有限公司 49%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1206.53
负债总额(万元) 5794.74
净资产(万元) 15411.7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726.29
利润总额(万元) 4606.67
净利润(万元) 3898.3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3年02月28日) 资产总额(万元) 22573.81
负债总额(万元) 2087.23
净资产(万元) 20486.5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50.27
利润总额(万元) 1099.72
净利润(万元) 934.76
基准日审计数据(2022年0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20173.69
负债总额(万元) 7764.17
净资产(万元) 12409.5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858.95
利润总额(万元) 5765.99
净利润(万元) 5218.3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2]资评字第106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09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34494.2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7592.05(采用收益法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转让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股东和职工权益,实施《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标的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承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所有协议的权利义务(协议见备查文件)。 2、意向受让方承诺支持标的企业实施职工自愿选择的安置方案,如届时标的企业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代为支付,但转让价格不予调整,且在未完成安置前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管理权移交,直至安置费用支付完毕。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将2022年底前的所有账面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全部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以及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时标的企业未完成全部股利支付的,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或代为支付,以确保标的企业完成全部股利支付。标的企业利润分配和股利支付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4、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未建设的土地,在股权转让后进行建设的,将根据苏州工 (略) 规划进行合理开发。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割同时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更名,不再含有“中新”字号。 (具体详见备查文件《承诺函》)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7592.0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征信报告,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不接受联合收购,只接受单一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方式;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具有成熟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废水处理经验和能力; 4、意向受让方需签订《承诺函》,履行承诺函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及义务;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全额保证金17592.05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中新苏州工业 (略) 董事会决议
2、中新苏 (略) 政 (略) 股东会决议
3、关于转报中新公用拟转让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的请示报告(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的批复)
4、中新苏州工业 (略) 专项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22]1154号)
5、中新苏 (略) 政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2]资评字第1065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关于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8、中新苏州工业 (略) 营业执照
9、中新苏州工业 (略) 章程
10、中新苏州工业 (略) 基本情况表
11、中新苏州工业 (略) 工商信息查询表
12、中新苏州工业 (略) 近期财务报表
13、关于中新苏 (略) 政 (略) 转让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5、中新苏州工业 (略)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苏立会审字[2022]1014号)
16、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17、苏州三星工业废水处理服务合同
18、《承诺函》
19、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标的企业2022年度利润按规定程序向原股东实施分配。 4、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3年5月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肖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512-*、*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批准时间:2023年03月15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3年2月9日,中新苏州工业 (略) 董事会决议同意中新苏 (略) 政 (略) 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 2023年2月9日,中新苏 (略) 政 (略) 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中新苏 (略) 政 (略) 公开转让所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5月04日
转让方名称 中新苏 (略) 政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 (略)
公司类型 (略) (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法定代表人 侍杰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258号
经营范围 污水(含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中水生产和经营;水质监测、水处理等水环境治理、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9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中新苏 (略) 政 (略) 51%; 华衍水务(苏州)有限公司 49%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1206.53
负债总额(万元) 5794.74
净资产(万元) 15411.7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726.29
利润总额(万元) 4606.67
净利润(万元) 3898.3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3年02月28日) 资产总额(万元) 22573.81
负债总额(万元) 2087.23
净资产(万元) 20486.5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50.27
利润总额(万元) 1099.72
净利润(万元) 934.76
基准日审计数据(2022年0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20173.69
负债总额(万元) 7764.17
净资产(万元) 12409.5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858.95
利润总额(万元) 5765.99
净利润(万元) 5218.3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2]资评字第106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09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34494.2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7592.05(采用收益法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转让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股东和职工权益,实施《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标的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承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所有协议的权利义务(协议见备查文件)。 2、意向受让方承诺支持标的企业实施职工自愿选择的安置方案,如届时标的企业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代为支付,但转让价格不予调整,且在未完成安置前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管理权移交,直至安置费用支付完毕。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将2022年底前的所有账面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全部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以及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时标的企业未完成全部股利支付的,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或代为支付,以确保标的企业完成全部股利支付。标的企业利润分配和股利支付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4、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未建设的土地,在股权转让后进行建设的,将根据苏州工 (略) 规划进行合理开发。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割同时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更名,不再含有“中新”字号。 (具体详见备查文件《承诺函》)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7592.0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征信报告,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不接受联合收购,只接受单一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方式;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具有成熟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废水处理经验和能力; 4、意向受让方需签订《承诺函》,履行承诺函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及义务;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全额保证金17592.05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中新苏州工业 (略) 董事会决议
2、中新苏 (略) 政 (略) 股东会决议
3、关于转报中新公用拟转让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的请示报告(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 (略) 的批复)
4、中新苏州工业 (略) 专项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22]1154号)
5、中新苏 (略) 政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2]资评字第1065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关于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8、中新苏州工业 (略) 营业执照
9、中新苏州工业 (略) 章程
10、中新苏州工业 (略) 基本情况表
11、中新苏州工业 (略) 工商信息查询表
12、中新苏州工业 (略) 近期财务报表
13、关于中新苏 (略) 政 (略) 转让中新苏州工业 (略) 51%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5、中新苏州工业 (略)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苏立会审字[2022]1014号)
16、中新苏州工业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17、苏州三星工业废水处理服务合同
18、《承诺函》
19、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标的企业2022年度利润按规定程序向原股东实施分配。 4、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3年5月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肖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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