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拍卖公告
2023年10月18日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
1.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集体山场约1021.30亩森林资源。2.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等3处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略) 网站)。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0月1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集体山场约 1021.30亩森林资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 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 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 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五、竞买保证金:3000元。
六、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 由出 (略) 。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八、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
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民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等3处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35 | * | 12000 |
2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3-2、63-3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136.28 | * | * |
3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1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55.25 | * | 40000 |
清单仅供参考 | ||||
(略) 永 (略) | ||||
2023年10月8日 |
兹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
1.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集体山场约1021.30亩森林资源。2.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等3处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略) 网站)。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0月1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集体山场约 1021.30亩森林资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 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 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 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五、竞买保证金:3000元。
六、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 由出 (略) 。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八、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
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民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等3处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35 | * | 12000 |
2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3-2、63-3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136.28 | * | * |
3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1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55.25 | * | 40000 |
清单仅供参考 | ||||
(略) 永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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