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新鸿安商城拆旧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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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新鸿安商城拆旧资产处置


瑶海区新鸿安商城项目拆旧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瑶海区新鸿安商城项目拆旧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3BTYCJ01126

委托方

(略)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瑶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3年10月26日9: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瑶海区新鸿安商城拆旧资产,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限,以现场现状为准。

新鸿安商城位于胜利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占地24亩,地面五层,地下一层,共计六层。总建筑面积60984.56平方米。平均每层层高4.5米,地面楼房主体高23.60米,部分含压檐墙(俗称女儿墙)楼体区域高度为26.55米(因安全要求,负一层按现状予以保留,不采取相关工程措施)。转让标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拆除、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垃圾外运、涉轨工程安全防护监测、拆除后的安全防护、地表平整、周边围墙维修加固等。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正诚房地产 (略) 出具了皖正诚价评[2023]字第PG254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82.61万元,评估价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含建筑拆除及清运等工程类费用,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本项目拆除工程量核算清单显示标的拆除工程费用为190.52万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按照评估总价值扣除上述建筑拆除工程费用后的净资产金额92.09万元作为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

92.09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9.2

价款支付与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成交价格,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2.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办理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4.项目实施前受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瑶海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防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 (略)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后,签订安全协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瑶海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 (略) 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同意。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作业通道、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受让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

6.标的拆除方式及工序

(1)拆除方式: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2)拆除范围:仅限于地表以上五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负一层整体结构(顶板、底板、基础、梁柱、填充墙等)、边跨挡土墙、侧墙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

7.主体项目拆除结束后受让方应对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若对 (略) 政设施造 (略) 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做好场地平整;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设置一定排水设施,防止积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它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

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注:竞价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置情况成交后委托方将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9.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地铁、小区内有居民居住生活,故拆除方法中不得采用爆破。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应无条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不得增加相关费用),且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受让方进场拆除,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10.受让方在本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后修复工程等所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拆除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周边房屋、相邻地下室和该栋楼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因拆除给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2.本项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13.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95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6日 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出具的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方责任后退还(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项目实施前*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瑶海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防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 (略)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后,签订安全协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瑶海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 (略) 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同意。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作业通道、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

(四)标的拆除方式及工序

(1)拆除方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2)拆除范围:仅限于地表以上五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负一层整体结构(顶板、底板、基础、梁柱、填充墙等)、边跨挡土墙、侧墙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

(五)主体项目拆除结束后*方应对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若对 (略) 政设施造 (略) 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做好场地平整;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设置一定排水设施,防止积水。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六)*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它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与*方协调,听从*方的安排。

人员配置情况成交后*方将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地铁、小区内有居民居住生活,故拆除方法中不得采用爆破。*方应无条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不得增加相关费用),且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方进场拆除。

(八)*方在本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后修复工程等所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拆除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周边房屋、相邻地下室和该栋楼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因拆除给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方承担。

(九)*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十)*方在拆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方发现*方违反合同约定,*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十一)*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实物资产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瑶海区新鸿安商城项目拆旧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瑶海区新鸿安商城项目拆旧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3BTYCJ01126

委托方

(略)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瑶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3年10月26日9: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瑶海区新鸿安商城拆旧资产,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限,以现场现状为准。

新鸿安商城位于胜利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占地24亩,地面五层,地下一层,共计六层。总建筑面积60984.56平方米。平均每层层高4.5米,地面楼房主体高23.60米,部分含压檐墙(俗称女儿墙)楼体区域高度为26.55米(因安全要求,负一层按现状予以保留,不采取相关工程措施)。转让标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拆除、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垃圾外运、涉轨工程安全防护监测、拆除后的安全防护、地表平整、周边围墙维修加固等。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正诚房地产 (略) 出具了皖正诚价评[2023]字第PG254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82.61万元,评估价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含建筑拆除及清运等工程类费用,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本项目拆除工程量核算清单显示标的拆除工程费用为190.52万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按照评估总价值扣除上述建筑拆除工程费用后的净资产金额92.09万元作为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

92.09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9.2

价款支付与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成交价格,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2.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办理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4.项目实施前受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瑶海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防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 (略)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后,签订安全协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瑶海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 (略) 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同意。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作业通道、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受让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

6.标的拆除方式及工序

(1)拆除方式: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2)拆除范围:仅限于地表以上五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负一层整体结构(顶板、底板、基础、梁柱、填充墙等)、边跨挡土墙、侧墙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

7.主体项目拆除结束后受让方应对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若对 (略) 政设施造 (略) 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做好场地平整;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设置一定排水设施,防止积水。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它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

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注:竞价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置情况成交后委托方将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9.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地铁、小区内有居民居住生活,故拆除方法中不得采用爆破。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应无条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不得增加相关费用),且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受让方进场拆除,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10.受让方在本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后修复工程等所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拆除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周边房屋、相邻地下室和该栋楼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因拆除给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2.本项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13.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95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6日 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出具的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方责任后退还(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项目实施前*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瑶海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防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 (略)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后,签订安全协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瑶海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 (略) 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同意。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作业通道、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

(四)标的拆除方式及工序

(1)拆除方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2)拆除范围:仅限于地表以上五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负一层整体结构(顶板、底板、基础、梁柱、填充墙等)、边跨挡土墙、侧墙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

(五)主体项目拆除结束后*方应对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若对 (略) 政设施造 (略) 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做好场地平整;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设置一定排水设施,防止积水。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六)*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它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与*方协调,听从*方的安排。

人员配置情况成交后*方将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地铁、小区内有居民居住生活,故拆除方法中不得采用爆破。*方应无条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不得增加相关费用),且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方进场拆除。

(八)*方在本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后修复工程等所有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拆除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周边房屋、相邻地下室和该栋楼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因拆除给该栋楼相邻建(构)筑物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方承担。

(九)*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十)*方在拆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方发现*方违反合同约定,*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十一)*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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