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47区塔城路40幢1层101室商业门面房产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
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47区塔城路40幢1层101室商业门面房产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
重要提示
一、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拍卖人取得联系并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或是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拍卖人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公拍网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
五、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办理网上银行U盾,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六、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机构。
拍 卖 公 告
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2时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47区塔城路40幢1层101室商业房产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东临河滩路、西临教育路、南临火车道、北临塔城东路、地处沙湾县一级商业地价区;房屋建筑面积:275平方米;不动产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新(2018)沙湾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层;竣工时间:2000年;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2.1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沙国用(2004)字第*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9年9月1日。
二、上述标的整体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45,7500元
起拍价:1,45,7500元
保证金:290,000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预展时间:2023年9月26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略)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1日12时-2023年10月12日12时(延时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拍卖会结束前;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指定时间前在“公拍网”线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承诺和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如遇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委托方与买受人协商顺延。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评估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接过程中,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再对标的物进行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 (略) 人员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发布的竞买协议。
八、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实名注册,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由“公拍网”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十、拍卖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7 (略) 指定账户,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此次拍卖佣金总成次价的2.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拍卖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委托授权书等)到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
十二、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略) 。
(略) 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帐户号:00000 2006 0110 0335 24427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行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
联系人:张主任
咨询电话:*、*、0991-*
线上拍卖网址:公拍网http://**
(略)
2023年9月26日
重要提示
一、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拍卖人取得联系并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或是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拍卖人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公拍网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
五、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办理网上银行U盾,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六、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机构。
拍 卖 公 告
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2时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47区塔城路40幢1层101室商业房产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东临河滩路、西临教育路、南临火车道、北临塔城东路、地处沙湾县一级商业地价区;房屋建筑面积:275平方米;不动产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新(2018)沙湾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层;竣工时间:2000年;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2.1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沙国用(2004)字第*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9年9月1日。
二、上述标的整体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45,7500元
起拍价:1,45,7500元
保证金:290,000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预展时间:2023年9月26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略)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1日12时-2023年10月12日12时(延时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拍卖会结束前;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指定时间前在“公拍网”线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承诺和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如遇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委托方与买受人协商顺延。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评估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接过程中,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再对标的物进行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 (略) 人员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发布的竞买协议。
八、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实名注册,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由“公拍网”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十、拍卖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7 (略) 指定账户,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此次拍卖佣金总成次价的2.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拍卖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委托授权书等)到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
十二、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略) 。
(略) 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帐户号:00000 2006 0110 0335 24427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行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
联系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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