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宗地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前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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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宗地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前拍卖出让公告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康自然资源告字﹝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康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康县宗地编号: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供地条件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2023-10号

位于康县城关镇东街(峡口),该宗地分为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位于康县城关镇原财政局片区,四至界限东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人字桥,南至峡口广场;地块二位于康县城关镇原防疫站片区,四至界限东至南街道路,西至民房,北至道路,南至民房;地块三位于康县城关镇原消防站片区,四至界限东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规划道路(桥),南至峡口广场。

现状(规划指标详见康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函要求)

8398.26

平方米

商业设施用地

≤2.0

≤50%

≥20%

40年

800

万元

约合12.59亩

注: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出让文件》。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1*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5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甘肃 (略) 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拍卖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申请竞买人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室办理竞买手续。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11月6日15:00时

2、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七、拍卖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1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3-10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须有3家以上(含3家)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康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本次出让康县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商业设施用地,该用地项目设计方案须统一规划、整体设计。为了保障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与我县开展前期对接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竞拍人应在申请竞买报名前在县招商局进行建设投资备案,并与县招商局就捐建基础设施及开发方案签订协议,交纳500万元招商引资保证金,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招商局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宗地出让成交后,宗地受让人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不允许改变设计方案及用地性质。建设期限为2年,逾期无条件依法收回。

5、开发建设必须 (略)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3-10号)》载明的为准。

康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九、联系方式

1、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939-*

2、甘肃 (略)

联 系 人:马经理 谷经理

联系电话:0931-* * *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甘肃 (略)  签于 2023/10/12 11:44:29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康自然资源告字﹝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康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康县宗地编号: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供地条件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2023-10号

位于康县城关镇东街(峡口),该宗地分为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位于康县城关镇原财政局片区,四至界限东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人字桥,南至峡口广场;地块二位于康县城关镇原防疫站片区,四至界限东至南街道路,西至民房,北至道路,南至民房;地块三位于康县城关镇原消防站片区,四至界限东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规划道路(桥),南至峡口广场。

现状(规划指标详见康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函要求)

8398.26

平方米

商业设施用地

≤2.0

≤50%

≥20%

40年

800

万元

约合12.59亩

注: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出让文件》。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1*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5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甘肃 (略) 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拍卖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申请竞买人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室办理竞买手续。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11月6日15:00时

2、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七、拍卖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1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3-10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须有3家以上(含3家)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康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本次出让康县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商业设施用地,该用地项目设计方案须统一规划、整体设计。为了保障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与我县开展前期对接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竞拍人应在申请竞买报名前在县招商局进行建设投资备案,并与县招商局就捐建基础设施及开发方案签订协议,交纳500万元招商引资保证金,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招商局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宗地出让成交后,宗地受让人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不允许改变设计方案及用地性质。建设期限为2年,逾期无条件依法收回。

5、开发建设必须 (略)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3-10号)》载明的为准。

康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九、联系方式

1、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939-*

2、甘肃 (略)

联 系 人:马经理 谷经理

联系电话:0931-* * *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甘肃 (略)  签于 2023/10/12 1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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